短思考(之二):为什么我不同情哈马斯? 东先哲学社群 2023-11-04 06:45 辽宁
有些观点,如果展开了,就很难发表,如果将其化整为零就会容易些。所以,碎片化也有碎片化的意义啊。 (一) 截至目前,人类的智慧还不足以消灭战争。但是战争是需要有理由的,比如为了利益,为了公义,为了复仇等。但是,如果战争的目的是要消灭某种血统或某个国别的人,那么就一定是非正义的了,即使是反击也不行!比如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进行了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但反过来,胜利者却不能对德国人进行同样的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他们只能惩罚当初的作恶者,这就是文明。 (二) 关于战争的理由,一般都很复杂,而且盘根错节,很难完全理清。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冲突也是这样,不过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够大致分清主要是非关系的。 (三) 以色列是不是侵占了巴勒斯坦的领土呢?其实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以色列的建国是根据联合国决议从英国人那里得到的土地,它是有法理依据的,而巴勒斯坦历史上也不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以谈不上是对巴勒斯坦的侵略。如果以色列是合法的,那么对它的无端袭击就是不合法的,是需要受到惩罚的。 那么,当时英国对片土地的拥有权是否是合法的呢?我认为是的,就像俄罗斯占领了海参崴,如今它对海参崴是有主权的。 另外,中国和以色列是建立了正常外交关系的国家,这就意味着中国承认以色列的合法性。 (四) 哈马斯代表不了巴勒斯坦,目前国际上承认的能代表巴勒斯坦的组织是法塔赫。哈马斯不仅是以色列的敌人,也是法塔赫的敌人,如此,也可以说它是巴勒斯坦人中的害群之马,是一股割据势力,所以不要将哈马斯和巴勒斯坦混在一起。那为什么我们又分不开他们呢?分不开的原因是因为哈马斯总是混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民当中,以人民为盾牌。 (五) 巴以冲突是漫长的,中间有过无数次谈判、停火和重新开战。我们该如何判定期间的是非曲直呢?我认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从最后一次停火协议算起,谁先破坏协议,发起战争,谁就是有错的一方。因为最后一次和解已经包括了在此之前的全部纠结。这就好像有两户人家为了盘根错节的历史纠葛大打出手,后来经调解,双方赔偿的赔偿,道歉的道歉,打架的事告一段落,之后谁再因历史问题挑起事端,那么挑起事端的人就一定是过失方,而不能再以历史问题来说事。 朝鲜战争虽然只靠一纸停战协议实现了和平,理论上战争尚未结束,但是谁若重新挑起战争,那么他就是历史的罪人。 (六) 现代战争应该尽量避免伤害平民,这是原则。无差别地偷袭平民显然属于非正义行为,但是事先通知,给平民撤出留有足够时间,然后再加以攻击则性质不同。 (七) 平民有选择参与战争和不参与战争的权力,平民如果自愿参与战争,那么他就不再是普通平民,而是战争的参与者。平民因各种原因被限制而不能离开战场,那么限制方是负有责任的。 (八) 哈马斯誓言要消灭每一个以色列人,他们以消灭血统作为战争目的;他们明知不能代表巴勒斯坦人却以代表巴勒斯坦人的身份自居,挟持巴勒斯坦人民;他们首先打破了和平的宁静;他们采取偷袭的方式对平民甚至儿童采取无差别攻击。这些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正义的社会必须惩罚这些行为。因此,哈马斯一方为此付出十倍,乃至更多的损失都是应该的,我绝不同情哈马斯。 (九) 哈马斯要为巴勒斯坦人民所蒙受的损失负主要责任,今天的后果难道是他们发动偷袭之前所不知道的吗?如果他们能够预判今天的局面但仍然要偷袭,那么他们又置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于何地呢?对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难负有第二责任的是哈马斯背后的怂恿者,他们乐见挑起事端,但却不敢出来担负责任。 (九) 难道以色列就没有责任吗?难道联大的决议就没有道理吗?我认为也不是。但以色列的责任只是防卫过当的责任,这种过当主要包括留给加沙平民撤离的时间是否足够?是否允许人道主义救援物资救济平民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联大针对以色列防卫过当的事实呼吁实现和平的决议也是有道理的。防卫过当也是一种过失,甚至是犯罪,呼吁停止防卫过当当然也是合理的要求。然而,防卫过当和首先发动袭击的责任相比只是次一等的责任,不能相提并论。不能不问原因,只要还手就认定为互殴,然后各打五十大板。 以色列的确是有责任的,但如果战后以色列能够归还巴勒斯坦领土,并在和平的前提下帮助巴勒斯坦人重建家园,那么这种过失也是可以弥补的。 (十) 我知道很多人支持哈马斯,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我们颠倒一下:是以色列人干了哈马斯的事,而哈马斯又干了以色列的事,你们又会支持谁呢? 我们不能既反对双标又坚持双标。同情弱者是对的,但同情弱者的前提是这个弱者是一个善者而不是恶者!起码他应该是一个无大害者。 (十一) 其实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同宗同源,是真正的兄弟。但历史上因兄弟反而相互残杀的事例却屡见不鲜。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以后,下令杀死了哥哥李建国和弟弟李元吉的全部儿子,共计十一人!以李世民的宽宏,如果这十一人不是他的亲侄子,而只是普通叛将之子,那么他大概率是会绕过他们的。所以,兄弟之间的杀戮并不比非兄弟之间的杀戮来得仁慈。 (十二) 如果哈马斯胜利了,巴勒斯坦人“解放”了,那么巴勒斯坦人就幸福了吗?就和平了吗?看看今天的阿富汗就知道了。如果哈马斯占领了以色列,哈马斯会怎样对待以色列人呢?如果以色列统治这块土地,结果又会如何呢?看看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就知道了。 (十三) 同胞欺负同胞和外族人欺负同胞相比有什么区别呢?在同等情况下,同胞欺负同胞的罪恶和外族人欺负同胞的罪恶,是更大一些呢还是更小一些呢?是不是只要是“同胞”,即使是骑在头上拉屎也轮不到外人干预呢?是不是只要是“同胞”,不管有多错误也轮不到外人批评呢?这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十四) 印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印度裔的苏纳克却当上了如今的英国首相。过去黑人在美国只是奴隶,但奥巴马却成了美国总统。人类的进步与竞争都是长远的,如果巴勒斯坦人愿意和平和进步,而不纠结于历史的恩怨和一些落后的观念,那么谁能保证两百年之后不是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共治这块土地呢?谁知一千年以后,不是巴勒斯坦人同化了以色列人呢呢?到那时还有必要区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吗?所以,和平、开放和进步才是化解一切矛盾的硬道理,渐进的方法才是最有效最道德的方法。 (十五) 人类过去曾有过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但现代文明已经告别了过去。从生物学上看,全人类都是兄弟,人类只应为正确与错误,进步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而纠结,而不应把精力过多地放在种族的区别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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