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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思考(之一):如何对待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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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5: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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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思考(之一):如何对待敌人?
东先哲学社群  2023-10-14 11:34   辽宁
有些观点,如果展开了,就很难发表,如果将其化整为零就会容易些。所以,碎片化也有碎片化的意义啊。
(一)
我们要恨敌人,我们甚至希望他们被千刀万剐,天打雷劈,不得好死!难道恨敌人,希望狠狠地惩罚他们,这不是应该的吗?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其实还真不是!
(二)
原始社会大概就是这样,把敌人逮来就杀,用他们祭献,甚至把他们煮了吃了……
对敌人如果无差别地恨,无差别地狠,大概就和原始人的思维差不多。原始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就是野蛮社会,或者是蒙昧社会。
(三)
后来进步了,进步的标志就是不在无差别,因为人类学会了区分,而且这种区分越来越细致。
周武王在攻克商朝之后就面临着如何处理占领区原来的“敌人”的问题。周武王说:“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指纣王一人)。
外国也这样。马斯克说,要变得比敌人更强大,然后原谅他们。耶稣甚至说,要爱你的敌人。
(四)
我认为周武王和耶稣、马斯克所说的话有类似的地方,那就是在敌人不能危害以后就宽恕他们、原谅他们,甚至是爱他们。
但有一点我想澄清,那就是爱敌人不等于不惩罚。比如善待战俘,人道主义地对待犯人就是一种对敌人的爱。对于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理应千刀万剐的罪人,只是依法让他有尊严地简单去死,也是一种爱。
当然,宽恕、原谅甚至爱敌人的前提是使他们不能继续危害,所以不能盲目地去爱仍有危害风险的敌人。
(五)
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区分和宽恕。要区分敌人的具体危害是什么?危害程度是多少?敌人是谁?然后才能决定应对的措施是什么,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和我们到底要惩罚谁?以及对于无危害的曾经的敌人,我们要不要原谅他们。
要注意,敌人不能是一个民族或国家,他只能是一个个人或一个组织。敌人就是敌人,不包括他们的朋友、子女和亲属。
(六)
敌人和恶人也是不同的,敌人通常是指在价值观和利益方面严重对立的人,而恶人通常是指对人类公认的道德伦理进行严重破坏的人。所以,存在着是敌人但不是恶人,是恶人但不是敌人,既是敌人也是恶人这三种情况。
(七)
敌人也是有优点的,有些甚至是需要向其学习的。向敌人学习并不寒碜,它甚至是一种英明和大度。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不就是向敌人学习的结果吗?
(八)
目前,我们最恨的就是小日本了,漂亮国也算一个。我们不妨打开脑洞:当初如果是你占领了日本,而不是美国,你将怎样对待战败的日本人呢?是将他们斩尽杀绝还是像周武王一样?如果我们是世界上最棒的,那么我们总不能比美国差吧?
事实上,日本战败后,有很多日本人留在了中国,中国人在总体上对他们是不错的,这的确体现出了我们的文明。
(九)
对待敌人是要有区分的,不能一刀切式地对待。对待敌人尚且如此,对待不同就更应如此。但我们有些人却做不到这一点,他们把敌人的范围盲目扩大,他们习惯这样,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比如,只要观点不和就认为对方是汉奸、美狗、间谍……只要他不喜欢就说别人是马户、又鸟……把正常的文化交流当成是文化入侵……把说真话当成是恶意歪曲,为敌人提供口实……
(十)
文明的人要以文明对待野蛮,不能以野蛮对待野蛮,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有些人动不动就让别人滚出去,把对某些敌对分子的仇恨扩大到了对对方的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仇恨,甚至对来我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报粗口,这实在不是一种文明。
对所不喜欢的国家遭遇的天灾人祸表示幸灾乐祸的行为也不是一种文明行为。
不文明才是应该被消灭的对象,当然这不是指肉体,而是指思想和行为。
(十一)
二战中的日本人对中国人的确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当时犯罪的日本人如今几乎快死绝了,今天活着的是他们的子孙,他们的子孙并没有直接伤害过我们。其实,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他们是有赎罪行为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些赎罪行为不足以弥补当初所犯下的罪行。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得清楚,那就是:罪是越赎越重呢?还是越赎越轻呢?
(十二)
统一战线是我党的思想法宝,它的精髓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我们可千万不要与之背道而驰啊!
***************************
真理需要发现,文化需要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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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5: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思考(之二):为什么我不同情哈马斯?
东先哲学社群  2023-11-04 06:45  辽宁
有些观点,如果展开了,就很难发表,如果将其化整为零就会容易些。所以,碎片化也有碎片化的意义啊。
(一)
截至目前,人类的智慧还不足以消灭战争。但是战争是需要有理由的,比如为了利益,为了公义,为了复仇等。但是,如果战争的目的是要消灭某种血统或某个国别的人,那么就一定是非正义的了,即使是反击也不行!比如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进行了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但反过来,胜利者却不能对德国人进行同样的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他们只能惩罚当初的作恶者,这就是文明。
(二)
关于战争的理由,一般都很复杂,而且盘根错节,很难完全理清。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冲突也是这样,不过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够大致分清主要是非关系的。
(三)
以色列是不是侵占了巴勒斯坦的领土呢?其实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以色列的建国是根据联合国决议从英国人那里得到的土地,它是有法理依据的,而巴勒斯坦历史上也不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以谈不上是对巴勒斯坦的侵略。如果以色列是合法的,那么对它的无端袭击就是不合法的,是需要受到惩罚的。
那么,当时英国对片土地的拥有权是否是合法的呢?我认为是的,就像俄罗斯占领了海参崴,如今它对海参崴是有主权的。
另外,中国和以色列是建立了正常外交关系的国家,这就意味着中国承认以色列的合法性。
(四)
哈马斯代表不了巴勒斯坦,目前国际上承认的能代表巴勒斯坦的组织是法塔赫。哈马斯不仅是以色列的敌人,也是法塔赫的敌人,如此,也可以说它是巴勒斯坦人中的害群之马,是一股割据势力,所以不要将哈马斯和巴勒斯坦混在一起。那为什么我们又分不开他们呢?分不开的原因是因为哈马斯总是混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民当中,以人民为盾牌。
(五)
巴以冲突是漫长的,中间有过无数次谈判、停火和重新开战。我们该如何判定期间的是非曲直呢?我认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从最后一次停火协议算起,谁先破坏协议,发起战争,谁就是有错的一方。因为最后一次和解已经包括了在此之前的全部纠结。这就好像有两户人家为了盘根错节的历史纠葛大打出手,后来经调解,双方赔偿的赔偿,道歉的道歉,打架的事告一段落,之后谁再因历史问题挑起事端,那么挑起事端的人就一定是过失方,而不能再以历史问题来说事。
朝鲜战争虽然只靠一纸停战协议实现了和平,理论上战争尚未结束,但是谁若重新挑起战争,那么他就是历史的罪人。
(六)
现代战争应该尽量避免伤害平民,这是原则。无差别地偷袭平民显然属于非正义行为,但是事先通知,给平民撤出留有足够时间,然后再加以攻击则性质不同。
(七)
平民有选择参与战争和不参与战争的权力,平民如果自愿参与战争,那么他就不再是普通平民,而是战争的参与者。平民因各种原因被限制而不能离开战场,那么限制方是负有责任的。
(八)
哈马斯誓言要消灭每一个以色列人,他们以消灭血统作为战争目的;他们明知不能代表巴勒斯坦人却以代表巴勒斯坦人的身份自居,挟持巴勒斯坦人民;他们首先打破了和平的宁静;他们采取偷袭的方式对平民甚至儿童采取无差别攻击。这些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正义的社会必须惩罚这些行为。因此,哈马斯一方为此付出十倍,乃至更多的损失都是应该的,我绝不同情哈马斯。
(九)
哈马斯要为巴勒斯坦人民所蒙受的损失负主要责任,今天的后果难道是他们发动偷袭之前所不知道的吗?如果他们能够预判今天的局面但仍然要偷袭,那么他们又置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于何地呢?对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难负有第二责任的是哈马斯背后的怂恿者,他们乐见挑起事端,但却不敢出来担负责任。
(九)
难道以色列就没有责任吗?难道联大的决议就没有道理吗?我认为也不是。但以色列的责任只是防卫过当的责任,这种过当主要包括留给加沙平民撤离的时间是否足够?是否允许人道主义救援物资救济平民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联大针对以色列防卫过当的事实呼吁实现和平的决议也是有道理的。防卫过当也是一种过失,甚至是犯罪,呼吁停止防卫过当当然也是合理的要求。然而,防卫过当和首先发动袭击的责任相比只是次一等的责任,不能相提并论。不能不问原因,只要还手就认定为互殴,然后各打五十大板。
以色列的确是有责任的,但如果战后以色列能够归还巴勒斯坦领土,并在和平的前提下帮助巴勒斯坦人重建家园,那么这种过失也是可以弥补的。
(十)
我知道很多人支持哈马斯,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我们颠倒一下:是以色列人干了哈马斯的事,而哈马斯又干了以色列的事,你们又会支持谁呢? 我们不能既反对双标又坚持双标。同情弱者是对的,但同情弱者的前提是这个弱者是一个善者而不是恶者!起码他应该是一个无大害者。
(十一)
其实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同宗同源,是真正的兄弟。但历史上因兄弟反而相互残杀的事例却屡见不鲜。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以后,下令杀死了哥哥李建国和弟弟李元吉的全部儿子,共计十一人!以李世民的宽宏,如果这十一人不是他的亲侄子,而只是普通叛将之子,那么他大概率是会绕过他们的。所以,兄弟之间的杀戮并不比非兄弟之间的杀戮来得仁慈。
(十二)
如果哈马斯胜利了,巴勒斯坦人“解放”了,那么巴勒斯坦人就幸福了吗?就和平了吗?看看今天的阿富汗就知道了。如果哈马斯占领了以色列,哈马斯会怎样对待以色列人呢?如果以色列统治这块土地,结果又会如何呢?看看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就知道了。
(十三)
同胞欺负同胞和外族人欺负同胞相比有什么区别呢?在同等情况下,同胞欺负同胞的罪恶和外族人欺负同胞的罪恶,是更大一些呢还是更小一些呢?是不是只要是“同胞”,即使是骑在头上拉屎也轮不到外人干预呢?是不是只要是“同胞”,不管有多错误也轮不到外人批评呢?这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十四)
印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印度裔的苏纳克却当上了如今的英国首相。过去黑人在美国只是奴隶,但奥巴马却成了美国总统。人类的进步与竞争都是长远的,如果巴勒斯坦人愿意和平和进步,而不纠结于历史的恩怨和一些落后的观念,那么谁能保证两百年之后不是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共治这块土地呢?谁知一千年以后,不是巴勒斯坦人同化了以色列人呢呢?到那时还有必要区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吗?所以,和平、开放和进步才是化解一切矛盾的硬道理,渐进的方法才是最有效最道德的方法。
(十五)
人类过去曾有过种族灭绝式的屠杀,但现代文明已经告别了过去。从生物学上看,全人类都是兄弟,人类只应为正确与错误,进步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而纠结,而不应把精力过多地放在种族的区别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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