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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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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女辅警睡遍半县公职人员,法院急撤判决书,慌忙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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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3: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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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睡遍半县职人员,法院急撤判决书,慌忙删稿



暗夜明光    [color=rgba(0, 0, 0, 0.3)]今天


日前,一份数月前的做出的判决文书爆红网络。



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与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说她睡遍半个县有点夸张(谢绝以此为由跨 省),但你看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库工作人员,各行各业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还有一位二进宫的: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许艳与海州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怀孕为由,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你丫也太不小心了,都说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你这是觉得20万的教训不够,非要再来个108万的,还是觉得自己升了副局长,逼格就要比他们高?这份案情并不复杂,字数也不多的判决书内容极其辣眼和香艳。根据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做出了刑事判决显示:一位90后女辅警在5年时间里,同时或不间断地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认定为敲诈勒索。判决结果显示,这位女辅警因此被判13年,并被处于500万元的天价罚款。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她被认定的敲诈对象中,包括三位派出所所长与一位公安局副局长。




他们不是打击犯罪的吗?





94年女辅警实施敲诈,对象还有公安局副局长,外加三位派出所副所长。这样的关键词汇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网络。


我们先看判决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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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所长竟被敲诈100万元,只能说:真有钱!然而,这份判决书被知名律师张新年转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竟在数分钟内就找到了他,并要求他能够配合删掉。事实上,根据某律师公号刊发的截图显示,前知名调查记者何光伟在转发该判决书后,也被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删除。已经公开的判决文书,网民转发为何被要求删掉?这让人不理解。



然而,后续有媒体人发现,这份按照最高法要求上传至判决文书网的文书,莫名地消失了。其实,判决文书上网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等等。




但也不意味着所有的判决书都要上网。《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载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然,此女辅警敲诈案的判决文书,不存在不能上网的情形。明明曾公开上网,为何又莫名消失了呢?此事让我们想到不久前《1号时务局》曾披露的另一个文章:《被曝行贿医生后,裁判文书莫名消失!5000亿医药巨头威胁:一小时内删除文章》。该文章说的是恒瑞医药旗下主要营销公司“新晨医药”,在今年初曝出一桩行贿案。媒体引述的来源就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但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该份判决文书也“神奇”地消失了。巧合的是,恒瑞药业总部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上网后再撤回来,这种操作大抵上能猜出动因:毕竟是丑闻,不想让太多人知道。或者说,撤回判决书是想掩盖某些东西。由于判决书内容很少,我们只知道女辅警被判了,但涉案被敲诈的9名公职人员是否因此事受到惩处,目前不得而知。




尽管判决文书没说明,但也能猜出一二:女辅警是犯罪,涉案的人都是受害者。受害者嘛,应该没有被惩处的理由。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女辅警家属是否提请上诉,还不得而知,但律师对此案表达了不同意见。如张新年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也是明显判的有问题,女辅警蒙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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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听听张新年律师的意见,但其表示现在不太方便说。而另一位资深律师@老歪律师表示:1,被告人如果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索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被害人母亲知道自己年轻的女儿被上级玩弄并知道怀孕流产的事实以后,也有向所谓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过度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3,这种损失不是纯粹的物质损失,不能或者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4,以上前两种情况如果并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的是诈骗罪,也不是敲诈勒索罪。4,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审判决是“追缴违法所得”,如此糊涂判决语焉不详,要么判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要么依法判决追缴返还受害人(那岂不又便宜了这些被害人白日梦成真?);但是也应当查明被告人怀孕流产的事实,让被告人得到合理补偿。5,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前资深媒体人朱学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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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此案会在这几天继续发酵。如不出意外,当地很快会对此作出回应



来源于网络,在官方未回应前,我们不做太多猜测,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多说两句:事情已经发生了,掩盖或回避并不是最好的应对方式。坦承面对,积极处理,犯了罪就依法判处,违规违法的该调查就要调查,藏着掖着只能更糟糕。



来自群组: 暗夜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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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3 14: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辅警许艳?
昨天有热心网友从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一起狗血案例,一名叫许艳的年轻女辅警与九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其中因四名被害人是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而备受关注,这些雄踞一方的强势人物成了受害者也是令人诧异。
内行看门道,这类涉及阴私的案子,既然双方选择私了肯定是博弈的平衡结果,谁都不会主动对外说的。如果案发,最后一位受害者告发的可能性最大,许艳2019年6月19日被刑拘,最近的受害者是2019年4月被敲诈,如果是其他前男友告发报案,就不会有后面的受害者了。判决书上最后一位受害者的被敲诈过程是: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这位刘某乙也是奇怪,两次跌倒在石榴裙下,明知被“敲诈”了20万,还乐此不疲,升任副局后又再续前缘,又“被敲诈”了108万。
网上一检索,就可知刘某乙是刘相兵,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科职);2019年5月,免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2019年6月4日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宣布刘相兵接受调查。从时间点和职务上看,正好与许艳案相符,刘局进去后很快交代了受贿事实,在说明受贿款去向时抛出了许艳,所以许艳在6月19日被刑拘。因为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发现许艳是套路操作,顺藤摸瓜找到了前八个“受害人”。
在多起指控事实中都出现了许艳的母亲,考虑到许是回族,其母亲年龄大约在四、五十岁,总之是不好惹的、威慑力较强的“恶害”,敲诈勒索的特征就是以恶害相通告。
我们再来看刘相兵的处理结果,据中纪委网站的通报:《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刘局是个聪明人,他没有对抗组织调查,很快就交代收受服务对象共计746000元。但他却给了许艳128万,也就是除去受贿额,还自掏腰包53.4万,相当于几年的派出所长白干了,真可谓爱收钱更爱美人。从金钱利益考量,作为受害人可以用退赃的128万来抵顶上缴的受贿款74.6万和罚金20万后,还剩余33.4万给家人,这账划得来!所以他会不惜自毁名誉(其实被调查就意味着没有名誉了)主动交代这起男女丑闻,并认为受到了敲诈。
“我对不起给我荣誉的组织,亲手毁了自己、毁了家庭,女儿也因我而彻底葬送了前程,我后悔至极!”2020年1月17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也是许艳案的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2019年6月初被调查到2020年1月17日宣判,进程快而顺利,因为通常的留置时间就会有三到六个月。这也是目前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趋势:除非你绝对清白(当然我们承认肯定有这样的好干部,而且他们也会受到诬告陷害),有意志不惧身心健康受损,否则早交代、少交代才是上策。因为如果先期态度强硬,惹恼了办案人员,认为你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那么结果只能是经过做工作你被摧毁意志,不但要交代出全部犯罪事实,连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抖搂出来。惹恼办案机关的另一个可能后果是给你垒高金额,反正能确定有几十万的贿赂款了,按照级别职务行情,给你定个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小目标,经过做工作,找几个行贿人很容易完成。很多被查的官员喊冤就是这种情况,自身肯定是收过一些,但没有指控的多。
聪明的就像这位刘局,能够自我判断出哪里出了问题,就交代哪里的问题,能够跟举报线索对的上,这样容易案结事了,大家都轻松。去年北京某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长的案子就充分表明这种好处,他在知道利益链上的某人被抓后主动投案,交代收受了捞人款300万(有且仅有这一起事实),量刑建议三年。再对照许艳的判决,真让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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