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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释义:民众,群众,大众;百姓,人民,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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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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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释义:民众,群众,大众;姓,人民,公民



[color=rgba(0, 0, 0, 0.3)]大道 荣升     榮昇社科       5月10日





关键词释义:民众,群众,大众;百姓,人民,公民

“民众”一词来历久远,《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季氏得民众久矣。”《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大夫祭足谏曰:‘不可。天无二日,民无二君。京城有百雉之雄,地广民众,与荥阳相等。况共叔,夫人之爱子,若封之大邑,是二君也,恃其内宠,恐有后患。’”

《史记·龟策列传》:“诸侯宾服,民众殷喜。”

近代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临死时,立的《遗嘱》:“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古时的“民众”是指众多的民。而民,又泛指平民。该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只被刺伤的眼睛,表示由刺瞎一只眼睛的战俘充当奴隶,后指平民、百姓。
它的本意是区别于官、奴隶主的那类人。

后来,随着历史演进,“民众”泛指除了官方的其他人。

有学者认为,“民众”一词多见诸于港台等地,带有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的含意。而在大陆,很少使用“民众”一词,而代之以“群众”一词居多。


“群众”的含意与“民众”稍有不同,将别的人群“居高临下”称呼为“群众”,一般是公职人员或领导才使用的。它代表的是一种被领导或更弱势一方的人们。

群众,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泛指人民大众。它的反义词是干部。也有将其归类为政治术语,指一个人的政治面貌,“党外人士”,即没有加入中国共@党或共青团的那些人。


大众,意思是众多的人,也泛指民众,群众。

在古代,“大众”有四种含意:
(1)对夫役、军卒人等的总称;比如《吕氏春秋·季夏》:“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 高诱 注:“大众,谓军旅、工役也。”
(2)泛指民众,群众;比如宋苏轼《王仲仪真赞》:“至於缓急之际,决大策,安大众,呼之则来,挥之则散,惟世臣巨室为能。”
(3)犹言众人或大伙儿;比如汉王符 《潜夫论·浮侈》:“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挽。”
(4)佛教对信众的称呼;比如《大般涅槃经》卷十一:“我今背痛,汝等当为大众说法。”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下》:“昔佛於此为诸大众一宿说法。”

“大众”一词含意宽泛,没有政治意义,泛指官、民、商、兵等,各色人等。


百姓,战国之前是对贵族的统称,战国之后,楚对平民的通称。《诗经·雅·天保》“群黎百姓”,郑玄笺:“百姓,官族姓也。”

现今指平民,普通人;也称“老百姓”,区别于官家或公职人员。有一定政治含义。

有人说“老百姓”一词是君主专制时代,庶民对自己所在阶层群体的称呼。

称自己是“老百姓”,其实是普通人自谦的称呼,也是自我承认地位卑微的认知。尤其是在遭遇不公对待而又无法获得公正解决的时候,人们会不由自主地说道:我一个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它既是一种无奈的表达,又是一种对不平等现状的怨愤。

这是一个特殊社会时期的特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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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指对一个政经体认同并有归属感的人群集合。“人民”一词具有较强的政治含义。有解释甚至说,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权理念里,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

人民来自公民中的群体,是参加政治活动的社会人群,这些人群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

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先秦 《孟子·尽心下》:“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管子·七法》:“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

“人民”一词,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礼·官记·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驾驭人民的数量)。

在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M.T.西塞罗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

在现代中国,根据1982年《宪法》修订的内容,人民可理解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

人民与公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弄清“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

正因为人民的政治性,就有可能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随时变动它的使用对象。

上世纪,大陆在“左”的政治路线占主导地位时期,频繁发生政治运动,常常使人们的“阶级属性”和“政治身份”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你可能正在批判别人,你是革命者,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分子,但随时就有可能被别人批判,成为人民专政的对象。

如果这种变动被一些人运用手中权力主观任性随意发挥的话,许多人的正当权利就会在“人民利益”的名义下被剥夺。“文隔”中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正因为人民代表(虚拟)整体,而公民是实际个体,所以在公民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以人民的名义剥夺公民个人权利的做法,就有可能在个体服从整体的价值观下被普遍使用并“合理化”。

举几个简单例子;比如,有人到某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谈话中引用了某领导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目的在于引起接待者的重视,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
而负责接待的那位却说:“你怎么能代表群众?”
言外之意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但你是个人,不是群众,你的事就是小事。

再如,以前曾有态度恶劣的国企服务员对着买东西的顾客呵斥:“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你服务吗?”

所以,有人以讽刺的口吻把人民比喻成“上帝”,说他“越想越伟大,越找越没有。”“人民”这个到处使用的字眼,在生活中却很难找到实际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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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城邦在古希腊原本属于城市范畴,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而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应。
直到公元前8世纪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义而指称国家。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
问题是,谁能够成为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该问题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够进入神坛、参与庆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为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

“公民”一词,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而由西方传入。汉语用来表达该词的是“公”与“民”的合成词:“公民”。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的人;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

公民意识是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正相对。

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这些主要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一方面,根据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政治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
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
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而仅仅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潜能的国民(如未成年人),政府负有通过公民教育而使这些国民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责任:保障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得到实现,乃是国家的义务和国民的权利。

公民也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

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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