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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杭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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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21: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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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杭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9号)的要求,决定在杭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时间



             自6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5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原由市住保房管局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5月30日(周一)、5月31日(周二),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办证窗口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在6月1日起统一发放。



            二、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海大厦、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共设立10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江干区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87008160;

2.平海大厦办证大厅: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电话:89830003;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四楼),电话:87926030;

4.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电话:87939822;

5.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200号,电话:87654121;

6.拱墅区行政审批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电话:58237052;

7.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电话:87396179;

8.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滨江区泰安路200号,电话:87702468;

9.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9898535;

10.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杭州市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电话:81109650。



              其中,市民中心办证大厅受理全市主城区各类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办理全市单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全市单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及市局委托的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或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



           三、原有证书效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无定着物的,根据杭政函〔2009〕168号规定,暂停征收土地权属调查费。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一)查询范围



           自2016年6月1日起,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含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下沙)和之江旅游度假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含原住保房管局的房屋登记资料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



            需查询2016年6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登记档案纸质资料,请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杭州市开元路40号,咨询电话:0571-87068826)办理。



(二)收费政策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三)服务网点及地址



1.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服务大厅: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电话:88227566、88227569;

2.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电话:87702468;

3.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A10窗口,电话:89898535;

4.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杭州市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电话:81109650、81109299。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解答



            一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以往,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办理,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由一个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二、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的和意义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变革。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一是有利于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减轻权利人的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当地办理。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今年6月1日起,在市民中心、平海大厦,以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将于2016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仍按原登记办理,实施日期及相关事宜另行通告。



         四、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办理。具体申请资料、表单及相关要求可前往办事窗口或登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hzgtj.gov.cn/查询获取。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6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可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西湖区文三路359号)、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和之江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五、有哪些便民措施



          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在主城区共设立10个办证点。其中,市区单套房产不动产登记可在市区任一办证点打通办理。在窗口设置时,充分考虑与住保房管、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其中市民之家、平海大厦、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有三家部门同时入驻,可实现“一站式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单套房屋等登记申请,可当场办结领证。



           六、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原有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七、办理不动产权证费用有无增加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地上有房屋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办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地上无定着物的,根据杭政函〔2009〕168号规定,暂停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



         八、不动产证书有哪些



          新启用的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不动产权证书》封面红底金字,印有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内页记载不动产权利人、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新增加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附图页粘贴宗地图和房地产平面图等不动产界址示意图形。《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记载抵押等登记事项。






来自群组: 杭州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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