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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为何热衷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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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23: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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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热衷文字狱?



        天罡     2023-05-21 08:58      黑龙江
         今天我们可以在一些词典中看到关于“文字狱”的定义:“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而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于“文字狱”词条的定义则为“清朝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该词条释义可能也是源自于清初大兴“文字狱”造成的影响尤为恶劣,而做的特定的释解。


          春秋战国时期文人言论的空间较为宽松,故几乎没有什么文祸。尔后,秦始皇当政,情况发生了变化。一直到清末,近三千年,文祸不断。文字狱”久已有之,且在历朝历代屡见不鲜。《汉书》中记载有司马迁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最终被宣帝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腰斩重刑。



          唐宋是中国文化发展最光辉灿烂的时期,文祸的案子相对少些,处理也轻些,杀人较少。这与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环境相关。唐宋时期,经济、文化发展到了高峰,这也就造成了唐宋帝王的德政,仁厚、宽容,文化氛围比较宽松。尽管文人不大听话,时不时地冒犯君威,但杀头的不多,大多数也就贬谪放逐罢了。武则天看了骆宾王写的《讨武曌檄》,虽被骂得体无完肤,也只付之一笑,还夸其有宰相之才。

         宋以后,明清两朝,中央集权恶性发展,对文人控制严密,稍有冒犯,就构成大案,成群杀戮。文人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帝王的手中,完全受帝王的素质、性格、心情等因素的影响。


         ”为凸显皇权威严,中国古代王朝的官方文书起草出现了避讳制度,唐开元颁行《公式令》中规定:“诸写经史群书及撰录旧事,其文有犯国讳者,皆为字不成。”《唐律疏议》中进而对此入刑:“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到了明代,更进一步扩大了皇帝的权力,太祖朱元璋因其出身,则十分忌讳诸如“光”“秃”“僧”等字眼,甚至于对读音相近的字亦十分反感,据《闲中今古录》中记载,杭州学者徐一夔在贺表中因为出现了“光”和“则”字,朱元璋认为其是讽刺自己做过和尚当过“贼”,将其一杀泄愤。僧人一初作诗:“见说炎州进翠衣,罗网一日遍东西”“新筑西园小草堂,热时无处可乘凉”为自己惹来祸端,被认为抨击太祖刑罚太过严苛而被处斩。


        朱元璋也对善于舞文弄墨的儒士高度警惕,在他看来,文人性格轻佻,诡计多端,尤其“善于讥讽”,朱元璋时刻警醒,以免挨了骂还以为被赞美了。他总是带着最严苛的猜疑眼光,想从文人的文字后面找到诽谤皇权的把柄。因此,朱元璋文字狱的“精髓”,主要在于以下八个字:捕风捉影,望文生义。


         通过这一指导方针,朱元璋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无中生有的文字冤案,也由于出身低贱,朱元璋极度自卑,总是担心文人在言辞中对自己“肆行诽谤,欺君罔上”。在他的“法眼”中,也真的发现了很多“应合回避凶恶字样”,也从中“发现”了不少“逆谋”,大批文人因此惨遭灭门和处决之祸。


        比如,曾任杭州府教授的江南大儒徐一蘷循例上贺表,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谀颂之词,但在朱元璋看来,却是十恶不赦的诽谤恶言,朱元璋如此批示:生者,僧也,以我当为僧人也;光,财发也;则字音近贼也。如此“大逆不道”的言辞,其结果自然是“遂斩之”。


          新淦(今江西新干县)诗人邓伯言经宋濂推荐入京应试,廷试《钟山晓寒》诗内有“鳌足立四极,钟山蟠一龙”之联,朱元璋特别欣赏,他取过诗稿当廷吟诵,不自觉地手拍御案砰砰作响。跪在阶下候旨的邓伯言误以为皇上被这两句诗所激怒,吓得晕死过去,被人扶出东华门外才苏醒过来。虽有旨授翰林官,但他已成惊弓之鸟,无心食禄,以老病辞官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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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文字狱”,至清王朝算是“鼎盛”时期,清军入关后为巩固政权统治,尽力去除前朝遗风,实行了大规模的民族高压政策,全面销毁、删改对其王朝统治不利的书籍,对任何反抗统治的言行都加以严厉镇压惩处。顺治年间,即有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被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至沈阳。又出现因书籍中序文未书“顺治年号”,而被治罪的毛重倬坊刻制艺序案,并由此产生了言论检查官一职,专司文人言论出版审查事务。在康熙、雍正当朝时期,所兴“文字狱”次数各为二十余次,到乾隆朝则翻至一百三十余次,足见统治者钳制禁锢人民思想的极端。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监生徐怀祖为纪念先人业绩,刊刻《一柱楼诗集》,后被仇家蔡嘉树检举其中文字有辱骂清廷之嫌,于是酿成大祸,牵连甚广,乾隆帝示下:“《一柱楼诗》内系怀胜国,暗肆底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死,仍当剖棺戮尸,以伸国法。”致怀祖已逝多年的先人被开棺枭首示众,其孙虽已自首,仍以收藏逆诗罪被判处斩。连其两个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因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据《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被认为是影射嘲笑清王朝剃发之制,最终以大逆罪处死。

          最有名的一首诗: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写这首诗的文人叫徐骏,雍正八年,徐骏便被人告发有“谋反之心”。雍正皇帝听闻后,也认为这诗确实就是对朝廷的“大不敬之言”。于是,倒霉的徐骏便被朝廷处以“斩立决”。这个案有一个很恐怖的细节,徐骏当时只是在自己家中吟唱,他从来不会把自己的诗轻易泄露出去。那么问题来了,是谁把他的这首诗捅给朝廷的?或者说,当时清朝是在以什么严密的手段一直监视着这些文人的?真的细思极恐。


          在清圣祖康熙时期,有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文字狱。


         一次是康熙幼冲时期的朱国祯遗书案,湖州富户庄允诚刊印朱国祯的《明书大事记》、《大政记》、《大训记》及未完成的《明书》一部,这些书中直呼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名讳,且奉和清作战的南明为正统。此时清朝的实际掌权者是飞扬跋扈的鳌拜,为了立威,他从重从严的处理了此案,将庄允诚满门抄斩,妻女发配黑龙江为奴。整个案件中,共有220人被处决,堪称清朝杀人最多的一次文字狱。


          第二次是康熙亲自执政后发生的戴名世案。和朱国祯的遗作一样,戴名世也在自己的著作《南山集》中尊奉南明为正统,甚至直斥顺治为“僭越”。在刑部审判后,建议康熙诛杀300余人。但康熙慎之又慎,最后仅将戴名世处斩(刑部原拟凌迟),“得恩旨全活者三百余人”。


           这中间也有一些良善的官员抱有同情心对待涉事文人。南京溧水知县袁枚曾处理过一件较为棘手的文字诉讼案件:易振公去世后,其子请程木生写一篇讣文,以示哀悼,程木生生性迂腐且喜咬文嚼字,讣文中对易振公极尽夸赞之词,其中为凸显易振公善举,特别强调荒年时,易振公曾赦免了困难佃户的地租。“赦免”一词在封建专制社会中为皇帝谕旨专用,程木生因此惹来祸端,宿怨仇家孙幼之借题发挥,将程、易两家告至官府。袁枚经手此案,认为虽“词涉悖逆”,应不属故意狂逆,袁枚客观分析,依法引律,以程木生“引书失检,妄用赦字,虽有僭越行为,别无悖逆之迹。势不能以一字之失检,而查抄家族,株累多人,以快冤家倾陷之私意。此风一开,人人自危,更非朝廷奖恤士类之至意。”又因律法中没有针对“僭越”设治罪条文,只有“违禁”的刑罚规定,故比照“违禁”罚规,给程木生打屁股一百板、服劳役三年的刑罚;易振公的儿子年幼无知,从宽训诫释放;印刷讣文的雕版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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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字狱如何定罪?一般是定位十恶之二“谋大逆”。早在秦汉时期,谋反、不道、不敬、大逆,大逆不道等罪名已经出现。汉以后,历经变迁,至隋,始正式形成“十恶”。据《唐六典》,北齐“重罪十条”包括: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隋《开皇律》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删除“四降”,增加“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分别加以“谋”字,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至此,谋大逆始告定型。其后,唐、宋、明、清诸朝法典皆沿袭不改。


            言辞犯罪从一种针对皇帝的个别行为演变成触犯整个社会的犯罪。唐律对于大不敬的处罚强调其是针对皇帝的侵害,而谋大逆则可扩充至对整个皇权及统治秩序的侵害。如此,不仅突出了犯罪的危害性,而且“把个别提炼成一般,把对象锻炼成离经叛道,非圣无法的罪犯;同时也争取了群众,使忠顺的奴隶觉得这不只是冒犯了皇帝,其实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义愤’,认为确是人人共诛、天下共讨的了。没有这一手,文字狱的意义就要大大降低,只是皇帝与罪人个人之见的纠纷、争论,那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才是真正道出了统治者锻造文字狱的真实目的和高明手段。


来自群组: 桐乡市天恩经纪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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