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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的前车之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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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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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的前车鉴(36)



(上接35)

二、基督教在中国的伤心梦


十九世纪中西文化的最剧烈冲突表现在基督教的传播上。

基督教在十六世纪的明帝国后期传入中国。明王朝后期的皇帝一个比一个懒,对思想的钳制也随之放松。那些贪玩的皇帝对西方传教士带来的钟表之类新奇物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使传教士得以在上流社会谋得了一小片生存空间。很多宫女和官太太皈依了基督教。

1692 年康熙皇帝在平定三潘反叛中曾得到了传教士的技术协助,因而正式敕准可以在中华大地传教。可惜好景不长,继位者雍正皇帝越来越怀疑外国传教士的政治动机,于是在1724 年收回了这道敕令。中国基督徒被勒令放弃信仰;外国传教士除任职于北京钦天监以外都被驱逐出境;天主教财产要么被没收要么充作非宗教用途。

接下来120年间,基督教被官方定为危险的异端,和“叛逆”享受同等待遇,在中国人眼中它与经常威胁皇朝安定的秘密会社没有多少差别。
基督教团体愈是遭到象秘密会社那样的待遇,愈是被迫象秘密会社一样活动。内地的牧师们必须象特务一样秘密进行工作,住在穷乡僻壤,旅途中必须乔装改扮,还经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险。轻则毒打一顿后驱逐出境,重则监禁坐大牢,甚至就地正法。

鸦片战争以后,越来越多的西洋人来到中国的通商口岸。西洋人的社会生活离不开宗教信仰,人群到哪里传教士就会跟到哪里,连军队也不例外。为了适应这一形式,《中英南京条约》允许基督新教传教士进入各通商口岸传教。

法国人传播基督教的热情是十九世纪的欧洲最浓烈的。中、法两国签订的《黄埔条约》,法国外交官不知采用了何种技巧,居然把允许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传教写入了条款之中。

法国外交官对天主教士和中国教徒的危险处境很关切,企图在条约里写入信教自由条款。这一企图失败后谈判者迫使中国政府颁布了两个稍微放松现行禁令的敕令。第一个发布于1844 年12 月,宣布不迫害忠诚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第二个发布于1846 年2 月,向各省当局阐明了宽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宣布康熙时代以来一些旧教堂如果仍然继续存在而又没有挪作他用,应归还给基督教所有。

《南京条约》虽然允许基督教进入中国本土,但186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传播成就几乎等于零。各通商口岸的传教士几乎都是为不多几个外国人服务,口岸的中国雇员基本不受影响,也不允许进入内地传教。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理论上虽然能够进入中国内地,但那时的中国人依旧极端蔑视外国人,没有哪个官民认为要去遵守和法国蛮夷签订的条约义务。进入内地的传教士不但无法顺利传教,还经常陷于四面楚歌的敌意之中,被内地官民尤其是读书人当成妖魔鬼怪围攻、殴打、谩骂、侮辱。少数几个传教士冒着极大的风险和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深入中国大西南到处都是文盲的万山丛林中,才获到了几个可怜的立足点,在目不识丁的穷困山民中收到几个信徒。

就算在那些被文明遗忘的角落,传教士也不是安全的,地方官动不动就把他们捉起来当作“特务”或“巫师”就地正法。1857年广西西林县地方官杀掉天主教神父马赖的暴行,就成为法国对大清国发动侵略战争的主要借口。

基督教传教士能够自由进入中国内地传教,不受中国官府明目张胆的屠杀迫害是在英法联军之役以后。

《中法天津条约》第13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国各地自由布道和从事宗教活动,保障中国官民有权进行基督教活动而不受到惩罚。正式废除了以前反对外国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1860 年中法条约法文本第6款重申以前中国的诺言:中国不得禁止天主教;非法逮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惩处;以前没收天主教的教堂、学校、公墓、土地和建筑物契据要交给法国驻北京的代表使之物归原主;允许天主教传教士在各省租赁或购买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营造建筑物。

令西方传教士始料未及的是:来自官府的政治障碍扫除后,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依旧举步维艰。当梵蒂冈教皇为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庞大群体对基督教开放而兴高采烈时,中国境内的传教士在相当长时期内却收效甚微。

慈禧中国时代,商人们来中国谋求利益。外交官和军人来中国则谋求特权和让步。唯有基督教传教士到中国来不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要给予利益;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中国人的利益效劳。可十九世纪所有那些来中国冒险的人们当中,传教士反而在中国社会引起了最大的仇恨和敌意?

中国基督教传播之所以步步艰辛困难重重,是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尤其是上等人对基督教极为反感。反感的动因则是基督教文化理念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格格不入,所有传教士都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


基督教强调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中国则容忍一夫多妻,官员富人普遍纳妾。
基督教反对崇拜偶像,中国人则崇拜祖先,朝拜五花八门的泥塑鬼神。
基督教信神不信人,帝王将相都比上帝小;中国则是皇帝最大官员最大,官权远远大于神权。
基督教主张众生平等,男女平等官民平等;中国则是官员大爷人民孙子,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基督教主张诚信不说谎反对形式主义;中国人在公众场合则很少说真话,尤其是官员一句真话也不说且狂热爱好形式主义。
基督教轻视权钱和物质利益;中国则“人为财死”“官为权亡”。
基督教主张“真性情”;中国人爱好“假面具”。
基督教徒移风易俗,反对赌博、抽鸦片、妇女缠足;中国男人只要有条件就好赌好抽,妇女普遍缠足。
…………


上面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基督教的厌恶抵制恰恰不是因为它的劣势,而是因为它的优势?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最大特色病菌:对反文明反人性的文明垃圾容易网开一面;对真正有益于文明进步的健康文化反而不共戴天。

因为中国人普遍憎恨基督教,西方传教士在踏上中国土地时,面临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赢得信徒”。

要想劝说慈禧中国的民众真正信仰基督教比登天还难。且不说上面列举的那些理念冲突,单是“现世功利”这一关就使基督教对中国人没有任何吸引力。

中国是一个赤裸裸的功利社会,绝大多数中国人终其一生都在追逐急功近利。凡是与“功利”无缘的说教,不是被中国人误会为“疯言傻语”就是别有用心。传入中国的任何外来宗教,必须经过“中国化”的功利改革,使中国人认为信仰者能够提高现世功利,才有可能在中国赢得信众。佛教这个主张苦修自持四大皆空的宗教,传入中国后,被信徒当成向菩萨求官、求财、求子、求高中的鬼神道具,与真实的佛教相距十万八千里。

基督教轻视“功利”方面的不妥协性和不可调和性,使其很难屈从于“中国特色”。尤其是不崇拜权力让各级官员怒不可遏;不崇拜祖先又让爱好炫耀书香家世的乡绅义愤填膺。西方传教士坚信这一主张:只有从根本上改组中国文化,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佛教盛会通常要请官员、乡绅前去捧场并给其留下炫耀摆谱的空间;教堂典礼则不分官绅吏民一视同仁,官员绅士的面子怎么下得来?

传教士企图通过广泛的宣传手段让中国人了解基督教,通过在城市大街小巷和向过行人派发基督教小册子和宣传品。但传教士很快发现,这种在地球上其它地方曾证明很有效的传教模式,在中国却归于无效甚至起反作用。那些派发宣传品的教士,招来白眼嘲弄还算运气好的,更多则是招来一记响亮的耳光甚至一顿拳脚。

基于上述原因,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内地很难找到皈依的信徒。为了打破中国人抵制基督教的精神壁垒,传教士首先在弃婴和贱民身上找到了突破口。

君主专制中国一夫多妻,既没有避孕措施又无必要的月经周期避孕知识,多数农家生出来的孩子远远超过这个家庭的抚养能力。中国从来都没有“珍爱生命”的理念,当生出来的婴儿无法养活时,父母爷奶就选择把新生婴儿丢弃在山林荒野,任其被野兽吞食或活活饿死。

传教士为了赢得中国第一代信徒,就积极从事收养中国弃婴的工作。把丢弃在荒郊野外的婴儿抱回来受洗抚养,婴儿在教堂成长过程中就自然而然皈依了基督教。很多贫困的农家发现教堂收养弃婴后,超生的孩子就不再丢弃在野兽出没的荒野,而是直接丢到教堂门口。更精明的农民则直接把超生的婴儿送到传教士本人手中,并索取一笔钱作为交换。


这些婴儿基督徒长大以后,就成为传教士和中国人之间的传教媒介,引导更多的中国人皈依基督教。

除了弃婴外,为主流社会所不容的贱民也成为中国早期基督教徒的主要来源。

君主中国的广大乡村实行精英自治。精英的主体是乡绅,乡绅依靠儒家宗法理念行使管理职能。

中国乡村社会常常聚族而居,同姓宗族是主要自治社团。宗族为了确保内部的稳定性和先进性,对于那些危害宗族整体生存和名誉的害群之马:如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混混,嗜赌如命的赌棍,不敬尊长的叛逆,偷情和同姓乱伦的无赖……通常都要实施族法惩治甚至于逐出村社。那些被宗族惩治甚至抛弃的不幸者,就沦为乡村社会人人不耻的“贱民”,除了苟且偷生外没有任何尊严可言。因此君主中国的乡村没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流氓团伙只有在官府所在地的城镇才能生存。

中国乡村那些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为众人所不耻的“贱民”,基于“同病相怜”的缘故,对传教士的憎恶就比普通人轻得多,也较少那种没来由的种族优越感。传教士在众人眼中也相当于人人不耻的“贱民”,尽管他们的精神修养和道德水准比乡村贱民之类的无耻之徒高出百倍。因为社会地位相似,两个最不可能对接的群体在历史特定阶段戏剧性地握手。

基督教强调每个生灵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同时强调每个罪人都能通过“信主”而得救;所以对于乡村贱民之类为社会所不耻的“罪人”既不憎恶也不“排斥”,不会阻止他们进入“主”的大门。人有倾向群居的天性,那些为主流社会所不容的乡村贱民,能够被教会接纳,总比一个人凄凄惨惨要好。因此乡村贱民就成为教会前期的主要成年基督徒。

还有一类成年基督徒是在官司上吃过亏的穷人。中国司法从来都是“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穷人打官司就算理直气壮,可因没钱行贿打点,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总是相当小的。西方传教士拥有“治外法权”,又多精通现代司法理念,能给没钱的穷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县官州官看到外国人出面依法据理力争,又不怕威逼利诱,就算收了富方大量贿赂也不敢贸然“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穷人胜诉的概率因此直线上升。

传教士发现了自己能够契入中国社会的“司法钥匙”,也有意识给中国基督教徒提供司法救肋,就算教徒理亏也能设法帮其打赢官司,以增加教会对中国民众的吸引力。中国民众终于发现了基督教提供“司法救助”方面的“世俗功利”,那些有司法缠身倾向渴望司法救助的中国人,就容易加入到教会大家庭。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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