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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从哪儿并且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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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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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从儿并且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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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民主视做是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发明中持续不断地发展而来,并慢慢地从那个弹丸之地流传到今天,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这种看法也许会令我们满意。   


虽然这是一幅美妙的情景,但是,至少有两个原因证明它是错误的。   


第一,正如每个熟悉欧洲历史的人所知,在古希腊和罗马,民选政府的存在仅仅持续了几个世纪,随后,它就走向衰落和消失了。即使在决定什么样的政府,我们才会把它算做是“人民的”、“民主的”或“共和的”政府这一问题上,我们允许自己有很大程度的自由,但是,这些政府的兴衰成败也不能被描绘为迈向遥远的最高目标的稳步上升运动,其中只有在各处出现的某些短暂下滑打断过这种运动。相反,民主的历史进程就像一条旅行者所要穿越的平坦而无边无际、只有某些零星的小山所点缀的荒漠之路,直到最后,这条路才开始缓慢地向上攀升,到达今天的高度.


第二,认为民主是过去一次性发明出来的东西,就如蒸汽机的发明一样,这种想法可能是个错误。当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发现,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方都曾出现过相似的工具或实践时,他们一般都想搞清楚,这些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相似的情形是如何出现的。这些工具或实践是通过从它最初发明者那里传播到其他群体呢,或者相反,它们是由各地不同的群体各自发明出来的呢?对这类问题,要找出一个答案通常是困难的,也许根本就不可能。有关民主在世界上的发展也是这样。那么,有多少民主的类型可以被解释为是从民主的发源地传播而来,又有多少民主的类型,如果有的话,可以被解释为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人们独立的发明呢?   


虽然对民主这些问题的回答充满了许多的不确定性,但是,我所要提供的有关民主的历史记录从本质上讲是这样的:民主在某些地区的发展壮大——也许是许多类型的民主——可以被解释为是源于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对外传播的结果,但是,光是传播还不足以提供全面的解释。像火焰、绘画或书法一样,看来,民主也不是一下子就发明出来的,并且也不限于一个地方。毕竟,如果有某个时候和某个地方存在着适合民主发明的条件(比如说在公元前5田年的雅典)的话,那么,难道别的地方就不会存在适合发明民主的相应条件吗?


我认为,不管任何时候,只要存在合适的条件,民主就可以被独立地发明出来和重新发展出来。而且,我相信,这种合适的条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存在过。正如可耕种的土地和充足的雨量广泛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一样,某些合适的条件也总是有助于民主政府的发展趋势。举个例子来说,由于存在合适的条件,早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以前,民主的某种形式就很可能存在于部落时代的政府之中了。   


考虑一下这种可能性:我们设想某些人们成立了一个结合得很好的群体——“我们”和“他们”,我们自己和其他人,我的人民和他们的人民,我的部落和其他部落。而且,让我们假设这个群体完全不受外族人控制,那么,可以说,这个部落的成员就可以或多或少地在不受外族人干涉的条件下自由行动。最后,让我们假设这个群体中的一大批重要人物,也许就是那些年长者,认为在统治这个群体的问题上,他们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在这种情形中,我相信,民主的趋势就很可能会出现。一种迈向民主参与的动力就会从我们称之为平等的逻辑中发展出来。


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里,人类一直过着小规模的群居生活,并通过狩猎、采集草根、野果、果浆和其他自然界的东西而维持着生存,毫无疑问,他们有时,也许经常会发展出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这个群体的大多数成员都受到平等的逻辑的激励—年长者或经验丰富者,无论如何都会参与事关部落命运的各种决策。对没有文字记载的部落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那里的情况就是如此。当时,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时期里,某些原始民主的形式恰好成了最“自然的”政治制度。   


然而,我们知道,这一漫长的时期终于走向了尽头。当人类在固定的社区里开始扎根下来过着长期的定居生活,开始从事的生产是农业和贸易的时候,我刚才提及的那些有利于人民府的条件,族群认同、较小的外来干涉、对平等的设想变得十分罕见了。等级制度和统治形式成为更加“自然的”东西。其结果,民选政府在定居的人群里消失了几千年的时间。取而代之的是君主政府、专制政府、贵族政府或寡头政府,这些政府都建立在身份或等级制度的基础上。


后来,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在一些地方,适合民主生长的条件似乎又出现了,少数小群体开始发展那些能为参与群体决策提供相当广泛之机会的政府制度。人们也许可以说,原始民主在一种更加先进的形式下得到了重新创造。其中,最重要的发展出现在欧洲,有三个地区是在地中海沿岸,其他则在北欧。


地中海


正是在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和罗马,有广大公民参与其中的政府制度第一次建立在一个十分牢固的基础上,虽然偶尔也有些变动,但它们存续了好几个世纪。   


首先来看希腊。古希腊并不是一个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即所有的希腊人都居住在只有一个单一政府的国家里。相反,希腊由数百个独立的城邦组成,每个城邦都有其自身的疆域。同美国、法国、日本和其他现代国家,即占现代世界绝大多数的所谓单一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不同,希腊的主权国家都是些城邦国家。在当时及后来最著名的城邦国家是雅典。在公元前507年,雅典人就采用了一种民选政府的制度,这一制度持续了大约两个世纪,直到雅典被比它更强大的北方邻居马其顿征服为止。在公元前321年以后,雅典人的政府在马其顿人的控制下苟延残喘了好几代人,随后,这个城市再次遭到征服,这次的征服者是罗马人。


正是希腊人创造了民主(democracy或demokratia)一词,这一词语来源于希腊语demo(即人民)和希腊语kratos(即统治)这两个词的组合。附带说明一下,有趣的是,在当时的雅典,demos一词通常是指全体希腊人民,有时,它仅指普通民众或者仅指穷人。有时,民主一词也被贵族批评家们当做一种用来表达对普通人民的蔑视的称呼,因为这些普通人民从贵族手中夺走了他们昔日对政府的控制。总之,民主( democratic)一词主要被雅典人和其他希腊人用来指称那些雅典人及其他希腊城邦的政府。   


在希腊的那些民主政体中,雅典人的民主政体是当时及今天为止人们所知道的最重要、最著名的,它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在后来的日子里,它经常被人们视做一个公民参政最早的范例,或正如某些人所说的,参与型民主。   

雅典人的政府是复杂的,它太复杂而无法在此对它进行充分的描述。在这个政府的核心部位,是一个叫做公民大会的机构,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中。公民大会选举一些重要的官员,例如,一些将军,这种情形对我们来讲可能是奇怪的。但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则通过抽签的方法产生,在这种方法下,凡符合被选举资格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被选举的机会。根据某些人的估计,在通过抽签而成为政府中最重要的主事官员方面,一个普通公民在其一生中会享有一次公平的机遇。   

尽管某些希腊城邦为了联合、联盟和结成邦联(主要为了共同的防卫)而共同参与构建了不很发达的代议制政府,但是,人们对这些代议制度知之甚微。它们实际上没有给民主的理念和实践留下什么痕迹,而且,确切地讲,也没有在后来的代议制民主中留下什么痕迹。通过抽签来推举公职人员的雅典制度也没能成为挑选代表的选举方法的替代物。

   

因此,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在他们那个时代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在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则被全盘抛弃了。   


罗马。大约在希腊出现民选政府的时候,在意大利半岛的罗马城也出现了这种政府。然而,罗马人把他们的制度称为共和国( republic),这一词语来源于,(在拉丁语中它是事情或事务)和publicus(即公共):简单地讲,共和国就是属于人民的事务。


一开始,参与管理共和国的权利只局限于行政长官或贵族。但是,在我们将会再次遇到的一个发展过程中,在经过平民的多次斗争以后,广大平民也获得了参与权。正如在雅典一样,参政权一开始只局限于男性公民,直到20世纪的民主政体和共和国也都是这样。   


刚开始的时候,罗马是一个非常小的城邦,后来,通过割让和征服的手段,罗马共和国的疆域极大地超出了古老城邦的边界。结果,共和国统治了整个意大利和更多的其他地方。更有甚者,共和国经常把具有极高价值的罗马公民资格赋予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这些人不再是被征服的臣民,而是成了拥有完全公民权和特权的罗马公民。


虽然这种授权是明智和慷慨的,但是,假如我们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罗马共和国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巨大的缺陷:罗马从未充分地使它的民选政府制度适应它那公民人数的巨大增长和远离罗马的巨大地理疆域。古罗马公民都有权参与的公民大会,仍然是在今天的游客还能看到其废墟的罗马大广场内举行,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这不免令人费解。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共和国边远领土的罗马公民来说,如果不付出超常的努力和代价,罗马城对他们来说太遥远了。因此他们无法去参加公民大会。结果是,不断增加的和占绝对多数的公民实际上都没有机会参加在罗马政治制度中心举行的公民大会。这种情形非常类似于美国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把美国的公民资格授予不同州的人民,虽然这些新加人美国各州的人民只能通过亲临华盛顿特区才能在全国性选举中行使投票权。   


虽然在许多领域罗马人都是一个具有高度创造性和实干才能的民族,但是,罗马人从未发明或实行过对我们今天的人们来说是明显不过的办法:一个建立在民主选举代表基础上的可行的代议制政府体制。   


在我们匆忙地得出罗马人比我们更缺乏创造性和能力的结论之前,让我们首先注意这么一个问题:对我们来说早已再熟悉不过和明显不过的那些创新和发明,为什么我们的先人没有早早地把它们引进到实践中去。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容易把在过去有待发现的东西视做理所当然的东西。这正如我们的后代也许会纳闷我们怎么会忽视某些他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创新一样。像罗马人一样,这难道是因为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缺乏改造我们的政治制度的创造性能力吗?   


虽然罗马共和国存续的时间比雅典民主政体和任何现代民主政体所存续的时间都要长得多,但是,大约在公元前130年之后,它也受到了内乱、战争、黩武、腐败和早已存在于其公民身上的强壮的市民精神之衰落的削弱。仅存的一点真正的共和实践也随着裘力斯·恺撒独裁的出现而消失了。在公元前44年恺撒遇刺身亡后,一度由其公民来管理的共和国变成了由皇帝统治的帝国。   


随着共和国的衰落,人民的统治在南欧一带完全销声匿迹了。除了在某些散居各处的小部落中还存在这种政治体制以外,民选政府在地球表面上消失了近千年。   


意大利。就像一种灭绝的物种在大规模的气候变化之后重新出现一样,在公元1100年左右,民众统治又出现在意大利北部的许多城市。民选政府这一次还是出现在相对较小的城邦,而不是出现在面积广大的地区或国家。在一种与罗马共和国类似及后来在现代代议制政府的产生过程中再次出现的民主模式中,参与城邦统治机构的权利开始也仅仅是被那些上层阶级的家庭成员所享有:贵族、大地主及与此相仿的人物。但是,后来,那些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城市居民开始要求参与政府的权利。今天我们称之为中产阶级的成员—新兴的富豪、小商人和钱商、在行会中组织起来的技术熟练的工匠、由骑士率领的步兵—不但在数量上超过了占统治地位的上层阶级,而且还具有自我组织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能够以暴力起义相威胁,并且需要的话就发动这种起义。结果,在许多城市,这些人,他们有时被称做popol一获得参与城市政府的权利。   


在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这些共和国在意大利的若干城市欣欣向荣。像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一样,许多共和国都是这样的中心:异常繁荣、优美的手工艺、壮丽的艺术和建筑、无法超越的城市设计、华美的诗歌和音乐、对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热心探寻。后来被人们称之为中世纪的时代结束了,然后,是一场令人难以置信的杰出的创造性活动文艺复兴运动的爆发。   


然而,对民主的发展来说不幸的是,在14世纪中叶以后,主要城邦中的大多数共和政府都让位给了民选政府的宿敌:经济衰败、腐败、寡头统治、战争、征服以及无论是国王、君主还是军人等权威统治者对权力的攫取。并非所有的城邦共和政府都遭受了这种厄运。从较为长期的历史潮流来看,随着一个势不可挡的占优势地位的竞争对手民族国家的出现,城邦注定成为民选政府的基础。城镇注定要被纳人民族国家这一更强大的单位里,成为组成政府的各种从属单位。   


尽管曾经辉煌一时,城邦最终走向了消亡。


无论是称为民主政体还是共和国,古希腊、罗马和意大利城邦的那些民选政府体制都缺乏某些现代代议制政府所具有的某些重要特征。古希腊、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皆存在过地方性的民选政府,但都缺乏一个有效的民族政府。可以这么说,只有罗马存在过一个建立在民众参与基础上的地方性政府,但却不是经由民选代表所组成的全国性议会。   


从今天的视角来看,所有这些制度都明显缺乏的是三个基本的政治机构: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全国议会,和最终从属于国家政府的民选的地方政府。一种能够把地区层次的民主同高层次的民选议会相结合的制度还有待于发明。   


这种政治制度的相互结合起源于英国、斯堪的纳维亚、低地国家、瑞士和地中海北部的其他地区。   


虽然这些地区的政治发展模式差别很大,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个极为相似的共同之处。在不同的地方,自由民和贵族开始直接参与当地的议会。这些人加人到由代表组成的地区和国家议会中去,而这些代表中的某些人或全体代表最终都要由选举产生。   


地方议会。我首先从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开始。公元9世纪时,由自由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所举行的集会出现在斯堪的纳维亚的众多地区了。审判会议是在一个由许多巨大的垂直石块隔出来的公开场地上举行。在这种会议上,自由的公民进行辩论;他们讨论、接受或拒绝法律;采纳或拒绝有关改变宗教的倡议(正如他们曾经接受基督教以取代古老的挪威宗教一样);他们甚至选举或对一位国王表示支持,他往往必须发誓效忠由公民大会制定的法律。   


对于一千多年前早就存在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共和的政治实践,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知之甚少或根本就不知道,而且他们也不在乎。从他们适用于自由民的平等的逻辑出发,他们看来已经创造了他们自己的议会。在10世纪时,平等的理念就广泛地存在于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中的自由民头脑中了,这一现象也由丹麦籍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对下述问题的回答所证实:当他们在法国的一条河流上游览时,河岸边的一个送信的人问他们:“你们领头的叫什么名字?”“没有领头的”,他们回答到,“我们都是平等的。   


但我们也必须抵制夸大的诱惑。被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夸口的平等也仅只是适用于自由民,即使是他们之间也存在着财产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在自由民之下就是奴隶了。与那些出生时就是自由的人不同,当奴隶获得自由后,他们仍然依附于他们原来的主人。如果奴隶的社会等级低于自由民,那么,在自由民之上的阶级就是贵族阶级,这是一些拥有财富的家族,通常拥有土地和世袭的社会地位。在社会等级的金字塔顶端则是国王,他的权力受到选举的制约,受到遵守法律的义务和维持贵族的效忠及自由民的支持等因素的制约。   


尽管平等有这些严重的局限性,自由民阶级—自由的农民、小地产主、农夫—仍然有足够的人数对政治机构和传统施加一种持久的民主性影响。在欧洲其他地区,当地的条件有时也有助于民众参与政府的情形出现。例如,阿尔卑斯山谷的某些地方就为自由民参与畜牧业活动提供了保护性措施和自主权。他们发展出了一种与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等级制度和身份意识的压力全然不同的平等意识。   


从集会到议会。当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向冰岛地区西进开拓的时候,他们把他们的政治实践一并移植到了新开拓的土地上,在有些地方重建了城。但是,他们还做得更多:作为后来其他地方国家议会的先兆,在公元930年,他们创造了一种超大型的集会,或者叫国民集会,这一机构在长达三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直是冰岛法律的来源,直到冰岛人最后被娜威人征服时为止。   


与此同时,在娜威、丹麦和瑞典,地区集会也在发展,然后,像冰岛的情形一样,发展成为国民议会。虽然接踵而来的王权的增长以及由国王控制的中央官僚体制削弱了这些国家议会的重要性,但是,它们还是给未来的发展留下了烙印。   

例如,在瑞典,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时期遗留下来的民众参与集会的传统在15世纪发展成为现代代议制国会的先驱,这时,国王开始召集来自瑞典社会不同阶层的代表开会讨论国是,这些代表有:贵族、僧侣、自治市的自由民、普通人民。这些会最终发展成为瑞典的国会。   


在荷兰和佛兰德这些情形极为不同的地方,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的发展有助于创造一个城市中产阶级,这一阶级由掌握了可观的经济资源的人组成。从此,永远缺钱花的统治阶级既不能忽视这座富矿,也不能不经主人的同意就开征税金。为了获得同意,统治者召集那些来自城镇和最重要的社会阶级的代表开会。虽然这些集会、议会或“等级会议”,正如人们经常这样称呼它们的,没有直接演化成为今日的国家立法机构,但它们建立了非常有助于这种发展的传统、惯例和理念。   


与此同时,从混乱不堪的集会开始,一种代议制议会逐渐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这种代议制议会对代议制政府的理念和实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这种代议制议会就是中世纪时英格兰的议会。与其说它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还不如说它是自然而然演化的结果,在1272到1307年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出于需要的压力,他不定期地召集各阶层代表开会,而后来的国会就是从这种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上产生的。   

有关国会是如何从这些起源中产生的间题,这是一个太冗长而又复杂的故事,这里无法把它归纳整理出来。然而,到了18世纪,这一发展导致一种立宪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国王和议会都受对方的权威所制约;在国会里,上议院中世袭贵族的权力被下议院中人民的权力所抵消;由国王和议会制定的法律要由法官来解释,而法官们绝大多数,虽然并不永远是,独立于国王和议会的。   

在18世纪,这一从外表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对社会各主要力量进行制约和平衡以及对政府权力进行分立的制度在欧洲受到了广泛尊崇。它受到了著名的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鸿的赞赏,也受到了美国宪法之父们的推崇,这些宪法的缔造者希望在美洲创造一个保留了英国制度的优点但去掉了君主制的坏处的共和国。他们帮助建立的共和国在适当的时候将为其他众多的共和国提供某种模本。


从事后认识的有利角度来回顾民主发展的过程,我们很容易看到:到18世纪早期,出现在欧洲的政治理念和惯例成了后来的民主信念和民主制度的重要因素。请允许我使用一种比当时的人们所惯于使用的更为现代和抽象的语言来概括一下这些因素的主要内涵。   


由于受到欧洲某些地区(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佛兰德、荷兰、瑞士和英国)的当地条件和机遇的恩赐,平等的逻辑刺激了地方议会的产生,在这种会议里,自由民能够参与管理当地事务,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如此。统治者需要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理念,一开始是作为一个征税问题的主张而提出的,这一主张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有关一切法律问题上的主张。大型的城镇、地区或国家这种过分巨大的地域对自由民的集会来说是巨大的麻烦,因此,在征税和立法机关里,这种同意只能通过代表来表达。与古代雅典的做法完全不同,代表的产生不是通过抽签或随机挑选的方式,而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为了获得一个国家的自由公民的同意,一个国家或民族国家需要在好几个层次上建立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或国会:地方的、国家的,也许还有省级的、区域的或其他中间层次的。   


这些欧洲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惯例为民主化的进展提供了一个基础。在支持民主化应当更加深人的人中间,古代希腊、罗马和意大利城市的民选政府留下的描绘,使他们更加振振有辞。这些历史经验表明,政府从属于人民的意志决不只是虚幻的希望。曾几何时,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就实实在在地存在过,而且存在了好几个世纪。   


仍未取得的进展方面。如果刚才描述的理念、传统、历史和惯例等因素提供了一个民主化的话,那么,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前景。民主化还缺乏一些重要的因素。   


首先,即使在那些具有最顺利的开端的国家里,广泛的不平等也对民主的发展构成巨大的障碍:这些不平等现象有包括权利,义务,影响力,奴隶和自由民享有的权力,穷人和富人,地主和无土地的人,主人和奴仆,男人和女人,劳工和学徒,熟练的手工艺者和雇主,自治市民和银行家,封建领主和佃户,贵族和平民,君主和他们的臣民,国王的官员和他们指挥的人。即使是自由民,他们在社会地位、财富、工作、义务、知识、自由、影响力和权力方面也是极不平等的。而且在很多地方,自由民的妻子仍然被法律、习俗和惯例视做自由民的财产。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平等的逻辑总是无奈地碰上不平等的残酷现实。   


其次,即使在那些存在着集会和议院的地方,它们离最低限度的民主标准也还有很大的距离。议院通常不对君主构成竞争;监控国王的大臣这一权力从君王转移到议会手中或由总统替代国王等这些事情都经历了几个世纪。议会本身就是特权的堡垒,特别是那种为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保留席位的议院。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在立法方面至多只有部分的发言权而已。   


第三,“人民”的代表并不代表整个人民。就拿自由民主来讲,其实只是男人而已。除了偶尔出现的女君主外,一半的成年人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而这些成年人事实上都是男性。直到1832年,英国的投票权才扩大到总人口中年龄在20岁以上的人数的5%。那一年,为了争取投票权扩大到稍微多一点的7%的比例,竟然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在挪威,尽管在古老的斯堪的纳维亚时代的集会中,大众参与的良好势头就已经出现,但是,参与的比例也好不了多少。


第四,直到18世纪和随后的时期里,民主的观念和信仰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甚至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在所有的国家,平等的逻辑只对少数人和少数特权人物有效。至于说民主共和国在政治制度方面需具备哪些条件,有关这方面的认识几乎不存在。言论和出版自由更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限制对国王的批评。政治反对派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陛下忠诚的反对派”是一个还未生逢其时的观念。政党被广泛谴责为危险和不可取的。选举被王室的喽啰们弄得臭名远扬,充满腐败。   


民主的观念和实践的进步,有赖于某些还未出现的有利条件的存在。只要只有一小部分人信仰民主并准备为之战斗,那么,现存的特权社会就会在非民主政府的帮助下继续存在。即使有了众多的人民开始信奉民主的理念和目标,如果要取得更深远的民主化成果的话,仍然还需要其他条件的帮助。   


同时,在那些充满希望的开端之后,民主化并没有一帆风顺地沿着上升的趋势迈向今天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有兴衰波折,有抵制民主化的运动,有叛乱、内战、革命。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光阴里,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兴起使以往的进步发生了逆转—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些君主制也许创造了某些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民主化的条件。   

回首民主的盛衰成败的历程,有一点很明显:我们不能希望以历史的力量去保证民主将会永远向前迈进—或会永远存续下来,正如民选政府曾经有过一段很长时间在地球上消失这一事实提醒我们的那样。


看来,民主有点飘忽不定。但民主的机遇也依赖于我们自己的所做所为。即使我们不能指望仁慈的历史力量去推动民主,我们也不会是我们自己无法驾驭的盲目力量的牺牲品。随着对民主之必要条件的充分认识和满足这些必要条件之意志的出现,我们就能行动起来保护民主,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民主理念和实践。


文/编辑  by  刘德注
图片  by  网络
转载于政治视野之光:hlw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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