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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7桐乡医保新政出台!具体怎么调?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桐乡医保政策调整啦!昨天,小编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今年桐乡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该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今年的政策,桐乡调整了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新政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部分缴费比例调整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部分缴费比例调整为5%,个人缴费比例为1%。与此同时,今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月缴费标准也新鲜出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21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156元。
据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桐乡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还为每位参保人员新建了个人账户:
一、单位在职职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 35周岁(含)以下60元/月; 35至45周岁(含)70元/月; 45周岁(不含)以上80元/月。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 (未退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 35周岁(含)以下36元/月; 35至45周岁(含)42元/月; 45周岁(不含)以上48元/月。
除此以外,今年新政还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除外)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购药)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其中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提升到80%。
“通过这样的调整,我们希望让更多居民到基层就医,真正做到‘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桐乡首次实施了慢性病部分病种门诊补助办法(试行),试点病种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还制定了慢性病用药和服务项目目录,实施范围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参保人员,纳入社区慢性病规范管理的,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根据新政规定,超出当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含)以内的慢性病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50%的门诊慢性病补助。“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在当地纳入社区慢性病规范管理的,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的也参照执行。”
图文来源:“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微信公众号
梧桐街道 微信号:wtxf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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