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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营销员拓展身故公司不认账 超九成人士认为公司该负责
导读 据权威自媒体保险八卦昨日发文调研:保险公司营销员在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中身亡,到底该不该保险公司负责?截止小编撰文时已有11211人参与调研,超过93%的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负责,你怎么看?请在文末评论留下你的观点。 据爆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邢台桥西分公司员工赵集阳,8月17日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导致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邢台桥西分公司在赵集阳昏迷和住院期间,没有主动问询,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公司法人陈江云甚至当着家属的面称:赵集阳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对于这件事不予工伤处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赵集阳不是中国人寿员工 那么这些工作证、名片 都是赵集阳自己做的咯?
事发经过 2016年8月17日上午八点,赵集阳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在训练期间中暑严重导致热射病昏迷。 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点50分去世。 出事后领导也没有出面解决此事,解决方案就是保险公司给员工入的保险(三万元)。
中国人寿邢台桥西分公司称该扩展训练委托给了“邢台袍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然而经查证,该公司并没有“拓展培训服务”项目!
议论墙
保险营销员不算员工?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在报酬上,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业务量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该佣金不是约定的工资数额,该佣金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
但是!!! 如果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了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或者双方虽签订了代理合同,但保险公司实际安排个人的岗位不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也非根据保险业务提成,而是按月支付工资;或者双方虽未签订任何合同,但劳动者在事实上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提供的有偿劳动是非保险代理性质的公司其他业务,则上述个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赵集阳是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时中暑身亡,只算代理关系?解决方案是给员工买的保险(三万元),未免太凉薄了。营销员代理人不算员工,未免寒了中国人寿129万营销员的心。
你认为中国人寿该为赵集阳的死负责吗?留下你的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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