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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制度的最大残缺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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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2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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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制度的最大残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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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在看直播的时候我注意到,李总理在读“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并没有打算停顿,但代表听到这句话时却强行“插播”热烈掌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代表中的共识可见一斑。

应该承认,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但是,每次“两会”被炒得极热的个税起征点却是个税改革中对工薪阶层减负最没有价值和意义的。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3500元,如果本次调整提高到5000元(这已经是最大可能了),工薪阶层能少交多少税?告诉大家,每个人只能省可怜的不到20元。很显然,如果大家知道提高个税起征点每个月只能省这么一点税,对此事肯定不会这么热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会每年不厌其烦的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事实上,中国的个税制度设计的不公平,不仅仅在于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的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颠覆。甚至可以肯定地说,起征点低是中国个税制度中最不值得关注的问题。放眼世界,个税的价值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其要义在于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而富人多交税。而目前中国个税的设计恰恰相反:富人没交多少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了纳税最重要的群体,从而偏离了个税本身的公平和正义,这是中国个税制度的最大残缺。


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中国,占人口20%的富裕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的比重10%左右,中低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占个税的比重在60%左右,从而形成了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奇葩的税收结构。

出现这种尴尬结果的根源特别是,就税制而言,中国的个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这是一落后于国际潮流的,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的税制,这种税制对个人所得分类进行征收,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与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享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正基于此,在中国个税改革上,业界一直呼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正,除了个税起征点不合理,更重要的是符合国际个税潮流,抛弃分类所得税制,建立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支出,使得个税真正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而不是劫贫济富的工具。。


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我们很多委员代表,在做提案的时候很少做功课,眼睛里只盯着无关紧要的起征点,对真正影响个税公平的核心问题看不到或者不知道,这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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