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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流氓干部张克谦伤人致残,蓬莱市公安局不公正执法,共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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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发表于 2017-9-18 23:02:53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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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流氓干部张克谦伤人致残,蓬莱市公安局不公正执法,共同违法犯罪

新时代自由女神 01-18 17:15





                  法律在这里失灵了,十多年前的强奸犯再度作奸犯科,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这几年有好多知情人告诉我,张克谦1995年就已经是个强奸犯了,他利用工作之便强奸了个13岁的幼女,当时整个水利系统、地方政府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都知道,时任派出所所长顾本松现在在蓬莱市公安局任纪委副书记。由于政府领导的包庇和公安局的徇私枉法导致他再次祸害良家妇女。


                 一、国家干部强奸未遂伤人致残,刑事拘留证成了废纸



            本案2010年6月6日下午,大辛店镇政府干部张克谦到我理发店里以理发焗油的名义,他拉扯我强奸未遂,即纠合张金莲将我打成伤残,蓬莱公安局对其二人下了刑事拘留证,由于行政非法干预,法院只轻判了张金莲缓刑。对此,山东高院责成蓬莱法院重新审查此案,蓬莱法院、公安相互推诿,政法委撒手不管。流氓张克谦威胁我,他哥在莱阳市监狱当过官,如果我继续告的话,他就让他哥找照顾过的劳改犯对付我娘俩。我一家伤病残亡,遭黑恶势力纠缠,无法生存,故强烈要求必须依法逮捕张克谦。


            我是城镇居民,曾在大辛店镇政府驻地开理发店。


             一家人现在,老的老,小的小,病的病,残的残,死的死。天塌下来,得我一个人承担,怎奈人微言轻,深受官场黑恶势力的欺凌、侮辱、残害、压迫。2010年6月6日下午,山东省蓬莱市大辛店镇政府干部张克谦耀武扬威来到我理发店,像个祖宗一样卧在理发椅上,我只得小心为其理发焗油。他问起我的家世,厚颜无耻地说:“听说你丈夫不在,你这不是守活寡吗,干脆我来照顾你,省得浪费这么好的资源……”洗头时,他把手伸进我的下身,被我一把推开,他又向我提出“特殊服务”说:“其实我早就看上你了,干净利落,长得又水灵,看上去不到三十,我就喜欢这样的女人有韵味,你说吧,开个价,不管多少钱……咱们到里屋玩玩。”又摸我的前胸,趁我闺女上厕所的时候,拖着我上地下室,把我的袄袖都扯碎了,我奋力反抗,他就翻了脸说:“你等着,我看上的女人,没有弄不到手的。”悻悻而去。
  受此凌辱,我该找谁?只能忍气吞声。可没想到转眼功夫,房东领着张克谦闺女拿着一件破衣服找上门来,说是张克谦来焗油时滴上油了,向我勒索200元,我气愤至极,只得将张克谦侮辱我的事说了。


          又过了一会,张克谦和他老婆张金莲从后门破门而入,他们上来就打我,张金莲并用流氓语言对我进行人身侮辱。我十三岁的闺女三步并作两步从里间跨了出来,被他们推到一边,张克谦握着拳头,晃开膀子打我的头、面部,张金莲抓我的前胸、打我的脑袋,张克谦手脚并用拳打脚踢不算完又拿起灶台上不锈钢的铲子,劈头盖脸的朝我头部、面部、身上猛砸,我下意识双手护头被他俩打倒在地昏死过去,13岁的闺女哭喊着,被他们踢来踹去。



         闺女抱着失去知觉的我不停的哭喊,如果没有我,她该怎么活啊!


         现场鲜血一地。我鼻子被打得鲜血止不住,至今没有嗅觉;


        左眼睛被打的肿胀出血,无法恢复,导致伤残;


        耳朵被打聋,声音小根本无法听清;


        嘴被打得鲜血直流,牙齿松动,口腔稀烂,十余日无法进食,脑震荡呕吐不止;


       当时头部肿胀,面部瘀青,眼睛肿得睁不开,面目全非,无法辨认,手被张克谦用铲子暴力击打,肿的老高手指无法弯曲,长期失去自理能力。


     整个人头部、面部、身上等遍体是伤,惨不忍睹,探视的亲友去医院看我都已经认不出来了。


     前后到蓬莱市第二人民医院、蓬莱市人民医院、405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青岛眼科医院多方诊断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致残。


     张克谦就是一个禽兽!共产党、人民政府不能豢养一个流氓,党容不得他、人民容不得他、法律容不得他,触犯法律、必须依法惩处,理应批捕,他应当到他该去的地方!



     二、由于非法干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还是在医院的时候,大辛店派出所副所长王兆欣就告诉我说:“张克谦承认打你了。”并且张克谦支付了故意伤害我的医疗费4000元,而后王兆欣拿出蓬莱市公安局对张克谦签发的刑事拘留证。


     (2011)蓬刑初字第172号人身伤害一案是怎样判的呢?


      该判决放纵了犯罪分子张克谦:


      判决认定“2010年6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张金莲在蓬莱市大辛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于春萍经营的理发店内,因其丈夫张克谦的衣服在该店染发时被染色而与于春萍发生争执和撕打”。


     该事实靠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来佐证,可证据证明的是因张克谦调戏于春萍引起的。


     真是荒唐,一个罪犯,竟在人民法庭上给他老婆做起证来了。掩盖,也不能改变他就是本案的主犯。


    1、被害人于春萍陈述张克谦调戏自己。


   2、张克谦证明张治华回家说于春萍说其在理发店调戏她,他就和张金莲到于春萍经营的理发店找于春萍理论。


    3、张金莲把法院当成耍流氓的场所,公开耍起泼妇,指着于春萍嚎叫“你说张克谦调戏你,他摸你奶了还是抠你的屄了?”


   判决书明明白白写着加害人、被害人都认定殴斗是因调戏引起的,法官偏偏认定是因衣服引起的,这个认定是从哪里弄出来的?事实依据在哪里?一个判决,前面是因衣服引起殴斗,后来又是因调戏引起殴斗,自相矛盾,事实不清。


   对此,法官向被害人审问:


  问:张金莲说的张克谦对你低级行为确实吗?


  答:有,因为我不从,否则他们不会把我打成这样。


  查看庭审笔录,法官没记录这段话,于春萍于2011年11月14日向蓬莱法院院长韩国昌写信告发。


   本案是个公诉案件,审理本案法官刘晶功要求开脱张克谦,强逼我的律师四次删去张克谦行凶打人的情节,还将目击证人于嘉怡的证词“现场张克谦拳打脚踢于春萍”删去了,法官就是在歪曲事实,掩盖张克谦犯罪行为,对明知有罪的人,而判其无罪是徇私枉法;身为法官枉法裁判,本身就是执法犯法;放纵张克谦,社会不得安宁。


  张克谦实施了犯罪,就是个罪犯。


  张克谦庭审中承认在案发现场,手里握着打我的铲子。早在住院时我就要求大辛店派出所副所长王兆欣,提取不锈钢铲子上张克谦的指纹,王兆欣说:“张克谦承认打你了,不必多此一举。”我做了轻伤鉴定后,王兆欣亲自登门,拿出蓬莱市公安局对张克谦的刑事拘留证,盖着蓬莱公安局大印。王兆欣说:“这回你放心了吧,公安局长胡坤佐亲自签发的,不是假的,不是伪造的。”为此事我到公安局找纪委副书记顾本松,顾本松答复说:“我落实了,公安局确实对张克谦、张金莲两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张克谦已经认罪。我在住院时,张克谦请孙厚永垫付给我医疗费4000元,当时写了三张收条,本案庭审中被告在法庭出示,收条清清楚楚写着孙厚永替张克谦垫付故意伤害于春萍的医疗费:这4000元在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上写得清清楚楚。


  我身体健壮,生来无病,从无住院,事发时我39岁,经常锻炼。而张金莲年过半百,肥胖臃肿,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气喘吁吁行动迟缓,凡是长眼的人一看,打架她根本不是我的对手,单凭一个张金莲根本不可能把我打得遍体鳞伤、五官致残。是谁打得我,事实是张克谦和张金莲两人,光一个张金莲打不了我,否则,现场不会只我一人口鼻出血不止,人身伤残,而张克谦、张金莲却皮毛无损。到我理发店里理发的人来人往,对本案现场目击证人大有人在,张克谦串供只是一时的,徒劳的。事实是张克谦为主犯和张金莲两人共同犯罪。


  本案张克谦强奸未遂,直冒出一句话:“我看上的女人没有弄不到手的”。这时他就开始组织谋害于春萍的计划了,先是让其女张治华谎称其父在理发店焗油弄脏了衣服,勒索200元。自诉人全盘托出张克谦耍流氓的行为。本案庭审张金莲,张克谦厚颜无耻书证:“张治华回家告诉我,我就和张金莲到理发店找于春萍理论理论”。本案起因是张克谦调戏于春萍是无争议的事实。


  张克谦调戏于春萍时张金莲不在现场,而是在离现场2里地之遥的家中。是张治华回家告诉的,但不是张治华领张金莲来殴打于春萍的,而是张克谦来“理论理论”。被张克谦看上的女人弄不到手的,就要整死她。本案是张克谦组织的,张克谦指挥的。


  张金莲大骂于春萍“张克谦摸你奶了还是抠你屄了”大打出手,在这里张克谦组织、指挥、唆使、共同殴打于春萍的犯罪行径无法推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4款之规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克谦更难逃刑责。
  张克谦道德败坏、泯灭人性、倚仗权势、蓄谋害人,犯罪之故意、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党纪不容、国法不容、依法惩处!以平民愤!
  以上事实雄辩的证明了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公正,践踏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2、3、4条。从严治党,不得姑息养奸祸害百姓!



  三、贯彻两办规定,依法逮捕张克谦


  流氓张克谦逃出一劫,蓬莱法院法官刘晶功对我说:“你有冤,有本事找公安局,等检察院诉上来,我再判张克谦。”
  法律在他们眼里只是块破布。


  我找蓬莱公安局领导,顾本松说:“公安部门也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之下,由于你的案件特殊,涉及到政府机关干部,地方政府领导干预执法,施加压力,我们也无能为力,身不由己。”(有录音为证)


  我找政法委领导,仲维东说:“公安局承认错误,大辛店镇政府也推脱不掉责任”。“我管不了大公安。”(有录音为证)


  原大辛店政府党委书记姜仁友和副书记宁作江托于芳业找我说情:“镇政府领导叫我来商议你,只要你不追究张克谦的刑事责任,赔偿你十万元钱,并给你父母办低保。”


  大辛店镇政工书记于智刚更是利令智昏,威胁我说:“你再告,不是我吓唬你,现在社会都是关系网,远的不说,在烟台地区你娘俩是别想好过了。”


  大辛店政府勾结地方黑恶势力,他们把我堵在房内,威胁我若再告的话,就把我关押起来,我每次上告都遭他们围堵;他们打死我的狗,砸烂我租房的玻璃;蓬莱市政府把我身份证上了黑名单限制我的自由剥夺我的一切合法权益。最可怜是我13岁的闺女,在学校受人欺凌。学校领导威胁我:“你再告,你闺女出事,你别后悔,娘俩势单力薄,没有势力闹腾什么!”学校门卫威胁我闺女:“你妈再告,你不怕他们给你“黑”的吃呀,你妈告状回来,连个闺女都找不着了。”由于惊吓,孩子整日啼哭,经常做噩梦惊醒。被人盯梢、跟踪、监控,吓得孩子不敢上学。


  我被打伤住院,老实的父亲气得病倒了。我每次上告,他们都威胁我父母:“上告的人在外边什么样死的都有,你闺女在外边死了,你连个尸首都找不到。”我年年上告,他们年年威胁我父母,气得父亲年年住院,终因气火攻心,吐血而亡,临终遗言:“你一定向党向政府讨个公道,否则我死也闭不上眼,老百姓也是人,老百姓也得活下去啊!”


  山东省高级法院对(2011)蓬刑初字第172号人身伤害一案提出质疑,向蓬莱法院下达“函”文:“于春萍到我院反映(2011)蓬刑初字第172号人身伤害一案,望见函后认真审查该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并认真接待,依法处理。”


  对此“函”,蓬莱法院一直拒不接受、拒绝接待、拒绝审查,这是违法的,蓬莱法院没有这个权力,没有权利去放纵一个犯罪分子。它的职责是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可是他们却亵渎法律,知法犯法,到底他们吃了那个流氓多少好处?致使一个第一时间人证、物证都有的案子,他们却让早已经是犯罪分子的张克谦再度犯罪,然而至今逍遥法外。


  当初报案时大辛店派出所不作为,本来不到五分钟的车程,长达五十余分钟才到,并且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不做报案笔录,不做讯问笔录,现场满地是血迹,也不拍照存档,不提取物证上的指纹,他们为了帮张克谦脱罪,对案件定性也不准确,后来也没作全面调查。 2015年7月15日蓬莱市公安局领导周全江接访时我向蓬莱市公安局提供,我后来才知道的当初案发时南门外的现场目击证人,相关证人姓名、住址他都给我要去了,他答应我尽快派人去调查取证,副局长王明兴7月22日接访时,我也提出同样要求,他答应的好,都让我回去等,结果出乎我预料之外,等来等去蓬莱公安局也没去调查取证,多次打电话给局领导问原因,他们要么是上班时间不接电话,要么就是接了任凭浪费多少电话费他死活不吭气,上蓬莱公安局看大门的不让进,明明局领导在办公室,却让看大门的告诉我他不在,上公安局信访遭到哈本广信口雌黄左右刁难,却给我一份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并且那上面根本没写我反映的诉求,快下班了哈本广逼我在上面签字,我不签,他说:“再上公安局跑多少趟也没人管,拿这个你可以上检察院、法院去告蓬莱公安局”。他们就是这么执法的,给我1份推卸责任的东西打发我这个受害者。蓬莱公安局凭什么继续包庇纵容众所周知的罪犯张克谦?


  国家干部耍流氓穷凶极恶,刑事拘留证成了废纸,蓬莱人民法院成了黑衙门,老虎苍蝇一齐打成了废话,张克谦那个害人的畜牲谁来管?官官相护,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黑道白道,有老百姓的道吗?老百姓无权无势,打伤打残置人死地没人管。告就收拾你,就要你难过。胳膊拧不过大腿,让我们怎么活下去?法治天下,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四个全面”谁来担当?


  我强烈要求蓬莱市公安局对张克谦强奸并故意伤害我,立案调查,可是蓬莱市公安局迟迟不作为,反而充当流氓恶棍的保护伞。这些年我用生命在维权,不间断的从地方到中央的相关部门跑了无数趟,举报信寄了上千封至今无结果,谁能告诉我,受害人去哪维权?去哪讨公道?好人的活路在哪里?求好心人大力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控诉人:于春萍
  2017年1月18日
  电话:1385456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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