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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谜】藏南九万平方公里是怎么丢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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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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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谜】藏南九万平方公里是怎么丢的?(中)





原创 2017-08-07 十一郎 不见



藏南中1.webp.jpg


——【拨开迷雾·认知西藏】编外篇11


十一郎




通过十来年对西藏和周边区域历史的研读、以及在高原基层的工作生活,我认为,研究或研读西藏的历史,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都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高原,而应以欧亚大陆、甚至全球作为参照系,才能够真正看清楚历史的脉络和成因。


上一期的“上篇”,我们全景式介绍了藏南丢失之前青藏高原各方势力的此消彼长,便于阐明中印边境东段争议区的来龙去脉。


这一期,我们通过一个重要历史事件——1914年流产的“西姆拉会议”、无效的《西拉姆草约》——以及清亡、民立等时间线索,从还原历史的角度,继续探究“藏南九万平方公里究竟是怎么回事”?


由于涉及的知识点必然比较多,有朋友认为“上篇”还是不够轻松、简洁,但由于此事涉及很多误解和误区,所以我还是决定踏踏实实写完“上、中、下”之后,再来一篇口语化、无需过多细节出处的单篇文章吧。




本期重点章节在5-3、5-4、5-5。敬请耐心阅读!


《藏南九万平方公里是怎么丢的?》(中)


              四、清末民初:


         1904年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之后,通过几个不平等条约,英国在西藏获得了优先于其他外国的商务特权,但并未占领西藏、也重申承认中国的主权。



         1904年十三世达赖因英国侵藏战争出走外蒙,希望去莫斯科与沙皇见面。但刚刚在日俄战争中惨败的沙俄,无法像之前那样深度涉入西藏事务,拒绝了他。期间,达赖与哲布尊丹巴两位格鲁派宗教领袖,私下探讨过蒙藏各自独立的可能性。[明朝的一个国策就是“隔离蒙藏”,看来五百多年前的政治家还是很有智慧的。]



         由于投靠沙俄不成、与哲布尊丹巴的关系也出现紧张,达赖只好从外蒙回到内地,与清王朝虚与委蛇。前后离藏5年。期间,英国人也曾积极拉拢九世班禅,甚至把他请去印度,但班禅一直比较坚定、没有转向亲英。


     1910年因为与驻藏大臣不和、川边军进藏,回藏一年的十三世达赖再次出逃,这次则去了英属印度待了两年多,开始了十三世达赖比较亲英的一段时间——后来他的立场,还会有变化。


    达赖的两次出逃、两次被清中央革除“达赖”名号,都是史所罕见。面对英、俄两国的极力拉拢,加上衰败的清王朝对他不够重视,十三世达赖“自外中央”之心,由此而起。


    1911年辛亥革命带来的政体更迭,中央尚无暇顾及边远疆域。趁着中国内部的混乱和不稳定,英国加大力度图谋西藏、沙俄则加大力度图谋蒙古,大大影响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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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出逃的十三世达赖(右)在英属印度加尔各答与英国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查尔斯·贝尔(左)、时任锡金法王的锡东祖古南嘉(中)合影[来自wikipedia]



           4-1、西藏第一次“驱汉事件”: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清廷逊位,驻藏大臣豫联等清朝派驻西藏的管理架构,立刻失去了立足之本。进入拉萨的川军,由于军纪弛坏,更是成了当地各界的眼中钉。川军内部由于或保皇或共和的立场不一、还由于官员争权,造成分裂涣散,加之粮饷断绝、出现兵变,基本上失去了一支军队应有的战斗力。


   在印度殖民地得到英帝国支持的达赖,遥控在藏亲信扩充藏军,并借助英军力量,以驱除川军为契机,1912年底将清朝遗留的满汉全部政军人员驱赶出藏,最终扩大到在藏的全体内地人士——包括民间的商人。是为西藏第一次“驱汉事件”。这次事件中,还发生了多起对内地同胞的残酷杀害。


   当时满汉官方撤离西藏的路线,是经英属印度从海路回国。这也是后来民国期间,最常见的“官方”进出藏交通线——完全掌握在英属印度政府手中。


   所谓“驱汉”,核心是十三世达赖为了自己的权势驱逐清朝官员和军队。辛亥革命时期的国内各省,驱赶满清残余势力、甚至新得势的一方杀害失势一方的事情,屡见不鲜。某些史家仅以西藏为观察对象,解释为西藏与中国脱离的证据之一,就明显是狭隘歧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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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拉萨大昭寺旁八廓街的清朝驻藏大臣衙门(冲赛康)[来自网络]



            4-2、英国第三次侵藏与川藏战事:


       在“驱汉事件”发生的过程中,趁着中国处于改朝换代的混乱时期,英帝国派多路军队从各个方向侵入青藏高原:“亚东1000余名、噶大克[今西藏阿里噶尔县]300余名、江孜600余名、拉萨3000余名、日喀则530余名、加注克1200余名、聂拉木260余名、察木多[今西藏昌都市]360余名”——此为英国第三次侵藏


         另一方面,英国对达赖喇嘛亲信扩招的藏军给予大量军援——100万英镑现款、价值200万英镑的军火,直接推动西藏地方向东扩张实力、切断川藏之间的交通。这是列强第一次采用军援的方式,深度介入西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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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立之初,英军侵藏各处位置[紫色部分]



                辛亥革命时的四川,也比较混乱。先是军民官绅宣布“脱离清朝、自行独立”,成立了以原清朝军政官员为主的地方军政府,但蒲殿俊、赵尔丰等长官先后或逃或死,成都、重庆之间也曾各自为政,到1912年4月才由尹昌衡统一四川军政大权。

                英式装备的藏军,向川边进攻之初,占领了十几个县城,是为第一次“康藏叛乱”。新成立的民国北洋政府委任四川都督尹昌衡为“征藏总司令”,率主力“西征军”平叛。同时,云南都督蔡锷也率部从滇藏方向进行侧翼掩护,并严防英军入侵。加上康区地方势力的配合,西征军不仅守住了十一个危急的县城,而且相继收复理塘、乡城、太召等十几个县。

                针对民国出兵,英国对北洋政府袁世凯多方威胁、施加压力。在西征军大好形势之下,国务院于当年8月底到10月期间,屡次致电尹昌衡等军“虑英人派兵,届时与战,则举国动摇”、“民国初建,万不容轻开外衅”,命西征军就地停止。北洋政府还将尹昌衡的西征军总司令改为“川边镇抚使”,尹坚持采用关西镇抚使以说明出兵的重点所在,袁世凯则增加为“四川关西镇抚使”。北洋政府用兵川藏的军事决心到此为止,交战双方基本回到战前的态势。

              4-3、外蒙第一次闹独立: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12月29日在沙俄的武力支持下,外蒙的喀尔喀蒙古各部推立“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博克多汗,宣布外蒙独立,建立政教合一政权。

               对此,北洋政府坚决反对。

               1915年中俄蒙两国三方签署《恰克图条约》,外蒙回归中华民国、取消独立、改为自治,哲布尊丹巴仍保留“博克多汗”称号,沙俄攫取了殖民特权和大量利益。

               1917年俄国发生二月革命,推翻沙皇统治。1918年十月革命,爆发俄国内战,1922年苏联建立。

                1919年,部分外蒙贵族与哲布尊丹巴发生武装对抗,北洋政府派徐树铮率军进蒙平息事变。同年11月,北洋政府徐世昌废除同已被推翻的沙俄签订的《恰克图条约》,宣布撤销自治、收复外蒙古,由北洋政府直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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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和领土纠纷[来自网络]



              1911年底外蒙借助沙俄军事支持的这次独立事件,也影响了当时西藏的十三世达赖。


              注:明、清、民国,蒙古各部的称谓变化


            元朝统治结束、明朝建立之后,曾有一个北元小王朝残存几十年。

            明朝大部分时间,蒙古各部称为:瓦剌蒙古,由非成吉思汗后裔的蒙古王公统治;鞑靼蒙古,“北元”的余韵,由成吉思汗后裔统治;兀良哈蒙古,朵颜三卫。

            明清交接之际,也有根据地理位置称呼的:漠南蒙古,以成吉思汗后裔察哈尔部为主;漠西蒙古,主要是卫拉特蒙古(即瓦剌蒙古)的准噶尔、杜尔伯特、和硕特、土尔扈特四部;漠北蒙古,主要是喀尔喀蒙古的土谢图﹑札萨克图﹑车臣、赛音诺颜四部。

           清朝大部分时间,把治下的蒙古各部称为:八旗蒙古,当年的漠南蒙古临近后金之地的科尔沁、喀喇沁等部;内属蒙古,不设地方执政官“扎萨克”,由中央直属的大臣、将军、都统、各旗统治;外藩蒙古,又分为内札萨克蒙古(漠南蒙古余韵,乾隆时设六盟、四十九旗,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外札萨克蒙古(分别由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西宁办事大臣、伊犁将军管辖,包含了不止一个民族。后来闹独立的外蒙古主要属于其中的库伦办事大臣和乌里雅苏台将军的管辖范围)。

            布里雅特卡尔梅克两部蒙古归沙俄统治。

             民国时期,由于外札萨克蒙古的一部分两次闹独立,遂有内蒙古外蒙古之称。

             蒙古各部落,并非同一个族源。成吉思汗兴起之后,历年来不断征服收拢了大批北方草原和森林的部族,这些部族及其后代统称“蒙古各部”。蒙古各部延续至今,也分别发展出不同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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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内、外札萨克蒙古位置图



                4-4、辛亥革命前后中央与西藏的态度变化:



                1910年藏历九月,流亡英属印度的达赖,曾发布一份文件,表示“西藏和中国不可能保持从前那样的关系了。为使我们的谈判得以进行,需要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封信表明,达赖喇嘛希望回到一个他所能控制的西藏,他依然愿意接受一种隶属于清朝皇帝的松散的形式(《喇嘛王国的覆灭》)。

              西藏地方的十三世达赖在改朝换代之际、借助英国政治军事,不仅驱逐原有的中央行政机构和驻军,并且兴兵川藏交界,试图扩大地盘。

              1913年1月达赖喇嘛回到拉萨,不久即发布了一篇单方面宣称他对西藏全权统治的声明。后世有些人把这份声明,当作“西藏独笠”的象征。然而,问题在于:


              1、这种单方面宣布独立或自治的方式,在当时国内各省此起彼伏、屡见不鲜。法律上、法理上“独立的意义”都不大。

              2、从当时由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下的通行规则来看,“这算不上是一个正式的独立宣言”。(《喇嘛王国的覆灭》语)

              3、达赖喇嘛与噶厦地方政府、三大寺结合的统治形式,在缺少驻藏大臣这种中央权威机构“加持”的情况下,代表不了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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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笔者根据研究,画出的“达赖和噶厦地方政府在最强盛时期政令所及的区域范围”——基本上无法超出今天的西藏自治区



              自从1751年清中央下旨确定了“噶厦地方政府管理西藏政务、向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负责”的格鲁派政教合一体制以来,日喀则的班禅堪厅及其所属十个县,并不属于达赖和噶厦管辖;山南拉加里土王(吐蕃王室后裔)控制的两个县左右的区域,也只是名义上尊重拉萨的达赖,实际上自主;藏东还有波密王等土王,也跟拉加里相似;墨脱察隅等地偏僻山区,连噶厦都称为“蛮人区”,基本没有落实统治;康区(昌都/玉树/甘孜/迪庆等地)大部分时间是土司制度,很少听噶厦的,甚至宗教上都未必尊崇达赖;藏北“无人区”游牧分散,则更是没有建立统治机构。

             此时的西藏上下,对于是否脱离中国,态度远未一致。一方面,西藏地方的政教统治阶层,有多方势力是倾向中央、不主张脱离的。比如,九世班禅就对十三世达赖提出的助兵驱汉持婉拒的态度;格鲁派三大寺之一的哲蚌寺朗色林扎仓、著名的丹杰林寺等,也以实际行动救助在藏川军。民众持“藏汉一家”态度的更多。比如,英印政府驻锡金政治专员、熟悉西藏的查尔斯·贝尔亦称西藏农民“不喜藏官而愿中国官吏之复来”云云。

              鉴于各种现实因素和历史原因,重新掌握噶厦地方政权的十三世达赖并没有表现出与中央完全闹翻的架势。比如,他结束流亡回到拉萨不久,专门将大昭寺门前的“唐蕃会盟碑”保护起来。

              民国初年的十三世达赖,在西藏尚且无法统一政令,过去清末中央对他的“不善待”影响着他的政治取向,强大的英帝国又给他种种支持和许诺,同时国内各省“独立、自治”的事情此起彼伏,特别是同为格鲁派四大活佛之一的“哲布尊丹巴”竟然在外蒙借沙俄的势力搞起了近乎独立的自治,对十三世达赖也算是一种“刺激”吧。

               笔者分析此时的达赖喇嘛,一方面希望外借英国之政治军事力量、内借清末中央在西藏失去威望之民情、趁大混乱的时代争取把自己变为西藏唯一的统治者;另一方面,鉴于西藏本身的落后、内部态度不一、民国若迅速兴起也是难以对付的中央权威,所以他不敢直接与民国树敌、还要留有余地——毕竟,回顾西藏历来的政教合一统治者,第一看重的不是什么民族自治、民众福祉、国家兴旺,对于他们而言首要的是自身的权势地位

               1911年10月辛亥革爆发,1912年2月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发布退位诏书,宣布中华民国为其继承政权:“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清朝的唯一继承者。中华民国第一阶段的合法政府,是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

               袁世凯作为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一方面是各省各地的军阀割据局面,另一方面南方革命力量也对袁世凯的独裁多有阻碍,第三方面外国列强是否承认新政权也很重要。此时的中国从政治到经济,仍是积贫积弱的态势。

               袁世凯在宣布就职的1912年3月,就曾致电西藏,重申中华民国“五族共和”的立国原则、并恢复达赖被前清革除的封号、希望西藏安心内向。1913年4月,国务院电告达赖,对他的供给照旧、“各项开支按照清朝旧例不变”。

               同年5月,北洋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先后任命钟颖、陆兴祺为西藏地方办事长官。其后,连续任命并派出杨芬、温宗尧、王人文、王鉴清、陈贻范等多位中央特使、宣抚使,前往西藏。但由于当时官方进藏选择的交通线是内地走海路先到英属印度、再进藏,英印对此行程百般阻挠、而且扣押中方官员的电报,各人均未到达西藏与达赖直接见面。只是个别人间断地与达赖喇嘛通过电报、信件往来沟通,效果自然达不到要求,其间,达赖喇嘛询问了恢复封号的事宜、也表示了对转为内向所面临困难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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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九世班禅喇嘛在英属印度加尔各答与英国驻印度官员奥康纳合影[来自网络]



               4-5、此阶段的英国:


              沙俄在1906年日俄战争惨败之后,收缩了在亚洲的扩张规模,中国方面集中于外蒙和新疆,大大减少了干预西藏的力度。

              英帝国则抓住清朝结束、民国初建、沙俄退出高原的时机,加大干涉西藏的力度,并积极培植西藏的亲英势力。比如第三次侵藏、第一次直接军事介入西藏与内地开战、除十三世达赖之外主动笼络九世班禅 。同时,英国阻挡民国官员进藏,对内外交困的北洋政府以“是否承认地位、是否给予借款”进行施压。

                另外,英国还积极寻求修改1907年英俄《西藏协定》,该协定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1912、1913、1914连续三年,英俄磋商《西藏协定》的修改事宜,交换条件是:沙俄不干涉英国在西藏的行动,英国支持沙俄在蒙古和阿富汗北部的行动。后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停止,未形成文件。

                作为老牌帝国,英国在上下其手的同时,也不敢在国际上明确主张西藏是独立的国家实体,而是希望借助西藏地方自己提出独立或自治的要求,英国再来推波助澜,使“西藏绝对依靠英属印度政府”、“西藏完全归属英国势力”(英国外交部档案)。

               至于当时,英国真的愿意使西藏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吗?笔者并不这么认为。首先英属印度政府对此并不积极,毕竟印度还没独立呢;更重要的是为了英帝国利益最大化,只要西藏脱离中国、不让其他强国插手,后面的主动权就全在英国了——独立、自治、殖民、属国…英帝国可以有多种操纵方案。

                《喇嘛王国的覆灭》作者、国际著名藏学家戈尔斯坦对此也有相似观点:“英国的最大兴趣在于,把西藏当成名义上的中国自治地方来看待,但要限制中国对西藏的影响,限制其与其他欧洲国家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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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王国的覆灭》作者戈尔斯坦签赠给笔者的中译本,2007年




               五、流产的“西姆拉会议”:


          1912年8月,英国向中国提出过一个“817备忘录”,由于该备忘录提出的大多数要求,都不符合中英此前几个条约的规定,所以北洋政府毫不动摇、据理力争、逐条反驳。看来,即使新成立的弱小北洋政府,在外交上也比清末昏聩的大清朝廷有办法得多。



           英国“817备忘录”要点:


           1、不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不承认中国有处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权力;


           2、不承认中国政府宣布的西藏与内地各省平等、西藏事务属于中国内政的生命。


           3、不准在中国在西藏地方根据边防需要自行规定驻军人数;


           4、不以上述各点为依据订立新约,则不承认中华民国;


            5、签订新约之前,英国断绝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经过英属印度的交通通道。(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除非是交战国、否则不能以断绝交通为要胁)


           1913年,英国提出召开中英藏两国三方会议。英国方面,实际上想通过废除或修改过往条约、签订新条约的形式,使英国在藏获得的新利益取得合法外衣,并为“西藏完全归属英国势力”这一战略目标奠定法律基础。


            英国以“是否承认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是否同意英国财团给北洋政府借款”、“断绝经由印度往西藏的交通”、“仿照沙俄在外蒙的做法直接推动西藏独笠”等为要挟,对北洋政府施加了巨大压力。同时,也利诱中国“会议可以恢复中国过去在西藏失去的利益”。


           英国“仿照沙俄在外蒙的做法直接推动西藏独笠”的威逼手法,说明了英国的狡猾。它不愿像沙俄在外蒙事件上那样直接粗暴地站在历史事件的前台,而是以表面上客观中立的调停人的身份,操控历史进程。新成立的民国、急于自立的西藏,面对的就是这家老牌帝国。


            达赖喇嘛一方,则希望借此脱离中央、至少获得最大程度的自主权,同时提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藏汉划界”问题,不仅试图明确自己的统治地盘、而且把地盘划得很大。


            当然,要召开一次国际会议,总得有个召集过程和理由。英藏两方的表演基本如下:先是由西藏提出:“我们老大欺负我啊、隔壁的四川兄弟也欺负我啊,我要跟原来的老大谈判,英国大Boss你来帮帮我吧”。然后由英国出面:“哎呀,我来召集会议吧,你们两家谈判我来做担保人和调停人、你们都有好处啊”,其内心戏:“要把跟我利益相关的条约重新弄一个——要不我就卡你中国的脖子”。中国硬着头皮:“好吧,谈谈看吧”,内心戏:“争不过的话、争取拖黄了算”。


            1914年,这场名义上由英国“帮助”中国和西藏调整关系,实际上是英国带着西藏脱离中国的“西姆拉会议”就这么召开了。



                  5-1、西姆拉会议前的中英磋商:


            就西姆拉会议怎么开、参会者都是什么身份、谈什么等等,中英双方进行了长达九个月的九次前期重要磋商。这个阶段,西藏还没有正式加入进来。



            这一系列的磋商过程,彼此往返细节和方式非常复杂。总之,英国是软硬兼施的攻方,中国则是据理力争、又实力不足的守方。双方主要交锋如下:



          1、英方提出在“817备忘录”基础上中英签订新约。由于涉及中国在西藏主权,中方以在旧有条约(肯定中国主权)基础上进行扩充。


           2、中方提出会议地点定在北京或者伦敦,在北京则各国势力会有所制约、在伦敦则英国内部不同党派也会有所制约。英方则不同,会议之前三个月才单方面决定并通知中方,会议在英属印度的西姆拉召开。那个时代,中国代表去西姆拉开会,所有的通讯、后勤、安全都要仰仗英属印度,交通线路遥远、地方水土陌生,对中方非常不利。


           3、英方提出会议形式须由包括西藏在内的三方参加。中方则提出如果是中英续约,则是中英双方参加,涉及到汉藏问题时、再让西藏参加。


           4、英方提出会议议题以英方“817备忘录”为“根据”。中方认为如果这样,“则待商议者已寥寥耳”,予以婉拒。


           5、英方以“一国边疆地区不是内地省区”为由反对中国向西藏派出宣抚使、特使。中方回复“此乃对内政策”。


           6、英方多次反对中国对出兵进川的藏军进行平乱,要求撤销北洋政府的西征命令。中方人员以“此系密令,本参事未曾见之”予以回绝。


           7、关于西藏地方代表的法律地位、权限,英方多次试图以召集人的身份、采用各种说辞单方面认定是“西藏平等与会”,从而以西藏地方与中英两国具备同等法律地位的方式变相造成西藏“独笠”的事实。中方每次均依历史事实、已有条约,据理反驳。英方多次辞穷,则进一步改为威胁,双方未达成共识。


             经过中英多次前期磋商中的交锋,双方有关会谈的诸多重要方面,均未达成共识。英国最终以“如果中国不参加会议,英国就不承认中华民国、与西藏单独会谈签约”为要挟,迫使国际国内事务上有求于列强的北洋政府派代表参加“西姆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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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在印度所处位置



               5-2、西姆拉会议前,英国与西藏的勾兑:



          在中英就西姆拉会议进行前期磋商的时候,英国和西藏也没闲着。主要是:英国出面,由驻锡金政治专员查尔斯·贝尔指导西藏方面收集、选择哪些文件证据,以有利于达成双方的会谈目的。还是英国为主,策划会议的开法、指导西藏地方准备各种与中央谈判的方案。



         可以说西姆拉会议的参与三方中,英国和西藏地方早就做好了各种精心准备和相互勾兑,而中国一方则相对天真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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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贝尔和夏札·班觉多吉



                 5-3、“西姆拉会议”——中国差点儿上套:


           1913年10月13日-1914年4月27日,在英属印度召开了中英藏两国三方的“西姆拉会议”。


             会前既没有确定议程、也没有中心议题,召集国英国完全操纵了会议进程。会期也相当漫长,总共进行了七论正式会议。英国人又当裁判、又下场踢球、还是场馆的所有者(会议期间,英国人控制隔绝中方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私下交流沟通的机会),完全是不达目的、绝不休会——对中国而言,这是一场还没开哨,就处于下风的球赛。


            这次会议,中方北洋政府派出曾经留英的外交官陈贻范、康藏平叛将领王海平二人分任谈判的正副代表。英国则派出麦克马洪以会议主席的身份,操纵谈判、参与谈判。西藏地方派出的代表是伦钦夏札


            长达六个多月的会谈、七次正式会议,发生了很多你来我往、三方交叉的交锋,细节不再一一叙述,以下仅列出过程中的重点——没时间慢慢看文字的,可以快速掠过前几次会议要点,从5开始即可:


            1、10月13日第一次会议在西姆拉开始,英方以会议主持之便定调,称呼三方均为“外交使节”、会谈将使“各自国家受益”。西藏地方借此提交落款时间为10月10日的《宣言书》,不仅宣称“西藏独笠”,而且要扩大西藏地域、中国赔款等。大大超出中英双方实现磋商的范畴。此次会议仅举行了20分钟就结束了,中方未予表态。10月30日继续第一次会议,中方代表依据历史沿革和相关文件条约提出七点反驳建议。与西藏地方所提要求,相距甚远。这次交锋的焦点在于:主权问题,西藏的政治地位是中国一部分、还是独立国家;中央代表驻军西藏问题;西藏地区的范围问题。英、藏的配合行动,以《宣言书》为试探,如果中方不接受,更加重了英方调停人的份量——中方当然不能接受。


            2、11月、12月,第二次会议在西姆拉举行。英方和西藏地方首先避开主权问题,试图以“界务问题”为突破口,如果本应属中国内部事务的川藏划界、提升到“中藏界务”的高度、并且需要英国参与商订,那么西藏的地位就变相上升到国家一级了。英方同时也提及了“赔偿问题”。中方代表则提出,先解决所谓“独立问题”,然后依主次顺序讨论后续问题。如要讨论“界务问题”,则超出中央授权,须另行请示。英方立刻表达“若中方代表目前不能讨论边界问题,则英方将单独与西藏地方代表讨论边界和赔偿问题”——所谓“调停人”的面具,也就不要了。中方代表获得国内提交的大量划界文件和证据,并提交之后,基本上将西藏地方所提依据逐一推翻。但中方代表和北洋政府这时犯了一个错误:提议英方作为中国和西藏地方所提依据的“裁判人”。英方代表自然喜出望外,立刻召集第三次会议。


              3、1914年1月,第三次会议在德里举行。中方首先声明了川藏划界以金沙江为准(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此前原不属于西藏噶厦管辖的康区地方),西藏地方则继续坚持西藏脱离中国等主张。中方代表急于摆脱界务话题和赔偿话题,以便尽早进入关键的“主权话题”,要英方审查双方界务提议,将会议主动权拱手让人。英方则趁势提出西藏内政由英印政府监督、唯有英印可以在西藏驻军等,完全是变相的提出了“西藏独笠”。


              4、1914年2月,第四次会议在德里举行。英方拿出关于界务的“审查意见”,麦克马洪拿出一份英方制定的川藏标界地图文件,在西藏、康区等地,制造“内外藏”概念,试图先从所谓“外藏独笠”入手,然后波及所谓“内藏”。等于是不仅支持西藏地方的独立要求,而且把原来不属于西藏地方管辖的广大区域置于“内藏”概念下,以便将来继续使这些地方独立于中国之外。这种做法,实际上仿效了沙俄在我国外蒙独立事件中的操作方式。此议传到国内,外交部专门电令陈贻范逐条反驳。会议期间,英藏合谋在川藏交界处用兵,以图扩大藏军占领范围、造成既成事实,中央政府只是命令地方军队予以堵截,军事上并无针对性部署。陈贻范当时曾致电中央,准备做好“宣示中国最后立场、会议决裂”的准备,但此时袁世凯正在忙于解散各级议会、向列强借款、扩大自己的总统权力,北洋政府相关部门也是无暇他顾。


             5、1914年3月、4月,第五次会议在德里举行。会前英藏共同制造了大量关于川藏之间战事危急的谣言,英方在会上以调停的名义、强硬拿出调停约稿11条,要点为:继续以新造的“内外藏”提法,要求中国放弃对西藏的主权、改为所谓的“宗主权”,西藏内政、外交自理,不允许中国向西藏派驻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并赋予英国更多特权等。中方代表对这11条提出了反驳,同时以中央政府的回电,驳斥此前关于江达、三十九族等处战事的谣言。在英藏的双簧表演下,中方代表只好请英方将“约稿”由英国驻华公使递送中国外交部。外交部收到文件,两次约见英国公使,声明我方依据。


            与此同时,发生了一件极为严重、并富有“西藏特色”的事情:西藏方面希望英方通过“西姆拉会议”帮助他们从中国脱离、获得对西藏的全部统治权,为此西藏地方代表夏札与英方麦克马洪秘密换文:答应如果事成,西藏方面就把“包括达旺在内的藏南”作为好处答谢给英国。由此埋下了日后藏南九万平方公里国土沦陷他国的种子。具体过程我们后面还会专门展开论述。


            笔者之所以说这种私下贿赂的勾当特别富有“西藏特色”,是因为:在旧西藏,官员、贵族等不论犯了什么罪错,习惯性的第一做法就是拿钱找重要人士疏通说情,甚至谋反叛乱这样的大罪,也是优先采用这种处理方式。这类事例,请大家参阅《喇嘛王国的覆灭》等书,可谓不胜枚举。而面对国际事务,西藏地方高级官员,即使要找英帝国帮忙搞独立,也不应一下子答应九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巨额索贿”——用肥肉喂虎狼,只会引起虎狼更大的贪欲。这种把“索贿行贿”当作灵丹妙药的处事方式,折射出当时西藏的地方官员普遍缺乏政治眼光和外交技巧,这一点在日后的历史进程中,还将让西藏吃大亏。


             第五次会议后期,由于西藏地方与英方有了私下秘密换文,而北洋政府对此并不之情,对英国依然抱有一定幻想。同时,袁世凯此时正在忙于对付二次革命,急需外国列强的支持,除了对“内外藏”不同意,其他各项均有多次妥协退让。然而,仍然达不到英国的预想,谈判进入僵局


             6、1914年4月7日-20日,第六次会议在西姆拉举行。在前次会议作了三次让步之后,中方代表声明官方立场:“决不令所承认自前清之领土受丝毫分割”。西藏地方代表托病不出席,让麦克马洪的助手代其出席——英藏之间的勾搭,彻底撕下了遮羞布。陈贻范在这种情势下,依然坚持对英方“调停”的修改意见:承认西藏与中国平等绝对不可能,删除中国对西藏无主权的内容,西藏对外事务由中央政府驻藏长官在西藏督率办理,对通商章程的修改不能损害中国主权等,维护中国在西藏、以及川青甘滇等藏族聚集区的管辖权,反对赔偿条款。英方见此,即强硬表示不再让步。然后麦克马洪又以极少的修改,表示再难改动,限4月27日为最后答复。中国外交部随后电令陈贻范也作出强硬声明:“土地主权所系,断难迁就”。其他具体条款也作了修改指导。同时,中国外交部指示驻英公使与英国外交部磋商。其实,英国外交部、英属印度政府、英国驻印官员三方面,对于中国西藏事务的态度,一直存在着微妙的不同,中国驻英公使的交涉,让麦克马洪急于结案


              7、1914年4月22日、27日,第七次会议在西姆拉举行。鉴于中方开通了与英国政府的第二沟通渠道,麦克马洪也改变节奏、紧急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他以老牌政客的经验认为,过去历届中国政府在与英国的谈判中,最后总是被迫签约。因而他试图给中方代表陈贻范施压,也许他判断:如果陈草签了,中国政府也会随之正式签署承认。22日,麦克马洪以“草签约稿”的名义,软硬兼施试图压迫陈贻范签署,陈在巨大压力下、表示要请示中央,未予草签。25日,中国外交部致电陈贻范,除了对英国仍有幻想,主要意思就是:西姆拉会议不论发生任何变故,中国政府皆有理由加以否定。27日,上午陈贻范以“未奉政府训令、不能画行”继续保持不签的立场,因此竟被英方被强令退场。麦克马洪对施加最后的压力:如陈不签,则英藏双方签署,中国不仅连所谓“宗主权”也没有、而且西藏将可能成为“独立”国家。草签并非缔结条约之意,需经正式签字和缔约各方正式证实批准方为有效,若北京政府不同意仍可拒绝、使约稿无效,但如陈不草签,则谈判立即破裂…陈贻范在这种形势下,考虑“为免决裂计,暂允画行再行计议”。回到会场,陈贻范先声明:“画行与签押当分为两事…签押条约非奉政府训令不可”,麦克马洪、夏札对此声明均未表示异议,陈贻范随后在约稿和附图上以自己英文译名的首两个字母“L、C”进行了草签


           8、中国政府正式声明,不承认“西姆拉草约”,陈贻范的草签失效。陈贻范草签的文件传回国内后,官方民间均认为不可。4月29日,中国外交部电令陈贻范声明取消。4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召见英国驻华公使抗议英方强迫中方代表的做法,并正式行文声明“陈贻范的草签未获政府训令…中国政府不同意英国所提的条约草稿。”5月1日,中国驻英公使向英国外交大臣正式转达了外交部官方声明。随后,英方继续向中国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尽快正式签署认可“西姆拉草约”(有些文章中也称为《西姆拉条约》)。


            9、7月3日,麦克马洪召开所谓“第八次会议”,他们把陈贻范草签的约稿又做了修改,然后英方作为会议主持与西藏地方代表单独进行了签署。7月6日,中国外交部照会英国公使,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承认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文牍”。其实,早在7月1日、7月3日,英国印度事务大臣、英国外交部先后致电英属印度总督明确指示:麦克马洪不能同西藏签订双边条约



            至此,西姆拉会议彻底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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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会议各方合影[来自wikipedia]



              5-4、“西姆拉会议”小结:



        “西姆拉会议”实际上是大英帝国与西藏地方当局合谋的一次“国际会谈”。从法理而言,即使西藏成功谋求独立,那也是会议结束、中英签署条约之后的事情。而英方一开始就把西藏地方代表作为“代表国家的平等与会者”,其本身就前后矛盾。如果西藏地方在会前已经具备“国家”资格,何须开这个会呢?


          英方以调停人身份作为掩护召开的这次会议,在议程、安排、甚至外交程序各方面都有很多漏洞。国与国之间,即使与英国这样所谓的“欧洲绅士”打交道,也要有实力做后盾、并充分做好准备。麦克马洪作为一名资深殖民官员,对于新成立的中华民国还是用对待满清的思路去判断,在谈判中虽然战术上一直占优,但最终还是未能遂愿。


          中方虽然在内外交困之际遭遇如此的强权“外交”,但毕竟是共和国政府、而不是“家天下”的满清王朝,在国土主权上,尚能做到守住最后底线。陈贻范唯一值得商榷的举措,是进行了草签——但毕竟在北洋政府及时的正式声明之后,《西姆拉草约》最终无效。弱国无外交,彼时的北洋政府和陈贻范,已经不容易了。


          英国未授权麦克马洪与西藏单独签约。西姆拉会议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英国从全球角度考虑,不希望与西藏单独缔约,因为那样会影响英国在华的其他利益,也会影响列强与英国的关系。1914年7月1日,英国印度事务大臣给英属印度总督的电报中明确指示:“麦克马洪不能同西藏签订双边条约”。1914年7月3日,英国外交部致电英属印度总督重申:“陛下政府不能授权麦克马洪同西藏分别签署”。因而,第八次会议英藏双方签署的《西姆拉条约》也是无效的。




          西姆拉会议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英国政府、英属印度政府等,对这次会议的合法性和《西姆拉草约》的有效性,在官方文件中,都持否定态度。比如,印度政府1915年9月3日给英国驻锡金专员的公文中曾写到:“印度政府带着兴趣看了您对西藏和我们从《西姆拉条约》中所获得的好处的归纳和总结,然而,那种利益当然纯粹是纸上谈兵,因为中国政府还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俄国政府也没有接受该条约,因而条约现在是无效的”、“事实上,去年在西姆拉进行的谈判完全破裂了”。[西姆拉会议之后,英国官方类似的文件还有很多]


            西藏的达赖和噶厦一方,在这次会议上,完全成了傀儡。不仅如此,还私下秘密换文,以“贿赂”的方式试图左右大国政治,结果为日后疆土的丢失埋下祸根,可悲亦可叹。其实,即使是在18、19世纪的国际事务中,非主权国家的实体(包括各国的行省、自治领、殖民地等)都是无权与外国缔约的,更无权割让国土。因此,对藏南九万平方公里的“私下秘密换文”是无效的,与英国单独签署《西姆拉条约》也是无效的。




           那个时代的国际事务已有规则,各大列强帝国,不论干了多么残酷的军事屠杀、多么狡诈的政治欺骗,最终仍需国与国之间缔约,做为国际事务的合法性依据。而在这个持续至今、不断调整的国际政治秩序中,西藏从来都不是一个“国家”。[这个话题,有必要的话,回头专门撰文论述]


                5-5、“麦克马洪线”是怎么回事?


           1914年3月“西姆拉会议”的第五次会议期间,英方代表麦克马洪私下向西藏地方代表夏札索要达旺、门隅、察隅等地,作为英方支持西藏的代价,并且单方面拿出一份地图、划出了索要的地盘。这份地图上划出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后世中印之间的东段边境纠纷由此而起。麦克马洪还忽悠夏札:“贵族寺庙在当地的收入可以考虑照旧。”


            夏札鉴于英方索要的地方面积广大、涉及各方利益较多,而且还包括了六世达赖喇嘛的出生地达旺,所以立刻派人回拉萨商议。拉萨方面考虑再三,司伦雪康在给夏札的回信中说:“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族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做到这些,即可立即划界移交给大英政府”。3月24日,麦克马洪给了夏札一封信和两份地图,地图上用粗略的红线标出了英方划分的所谓“印藏边界”,由夏札进行了签署。


            这就是英藏私下秘密换文的基本过程。


         “秘密换文”中这份地图标注的划给英属印度的区域,就是达旺、门隅、察隅,后来被统一称做“藏南”。


            由于西姆拉会议流产,《西姆拉草约》和英藏“秘密换文”的无效性前面已有论证。其实,秘密换文还有第二层“无效性”——毕竟西姆拉会议没有成功,西藏一方并没有通过英国主持的这次会谈得到“独立、康区汉族官兵撤离”,因而也就失去了与英方“秘密换文”逻辑上成立的前提。


           由于后世相当多政治势力、社会舆论拿“麦克马洪线”说事,中印之间最大的争议区“藏南九万平方公里领土”也与“麦克马洪线”密切相关。在此有必要介绍一下“麦克马洪线”长什么样。


           麦克马洪线,实际上是爱好探险的英属印度官员以非官方形式勘查出来的,所以提供给麦克马洪的地图很粗糙。1937年3月,印度国家测绘局总测绘师在给印度政府外交秘书的文件中指出:“麦克马洪线有多处错误,图画与文字描述不符。”细节上说了一大堆。


            麦克马洪提供给西藏地方的地图,画的就更粗糙——完全不像大英帝国正规文件的样子——在五十万分之一的地图上,红线粗略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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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马洪线与中印原来的疆界线[来自《喇嘛王国的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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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马洪线与藏印传统线[来自网络]



                5-6、“西姆拉会议”之后:


           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之后没多久,第一次世界大战开打。西方列强普遍陷入战事,与西藏近代史密切相关的英国、沙俄同为协约国成员,都没有更多的精力顾及西藏。中国于1917年也宣布参战,加入的是协约国一方。


           民国依然处于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不断。国民革命军也开始兴起。中央政府对藏的工作,开展不多。


           西藏则与周边的四川军阀偶有征战,并小获胜利——四川这个地方,盆地多、军阀多,但大军阀少,被挤到川西与藏军面对的更不会是有本事的军阀。这也是川藏军事对抗中,四川的一个劣势吧。


            西藏内部,“见过市面”的十三世达赖,开始振兴西藏的努力,但也一波三折。他与九世班禅的矛盾,则变得不可挽回。具体我们放在本文的“下篇”中叙述。


              总之,“西姆拉会议”之后有那么二十年左右,参与会议的三方,要么不承认条约、要么束之高阁、要么干脆“忘却了”…各方都没有再次关注“藏南”,拉萨的噶厦地方政府依然按照传统的方式统治着这片地方…



【中篇小结】



           本篇着眼于民国初年,着重探究藏南问题的肇始事件“西姆拉会议”。同时兼顾青藏高原各方势力的此消彼长,中国、英国、英属印度、中国西藏、外蒙等历史要素。



            西姆拉会议之后中/英/藏/印各方对藏南的态度、民国期间西藏的变化、和平解放西藏之后的变化、“19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等将放在最后的篇章展开叙述。



            敬请期待!


                【本期题图】为一份早期航海图的局部,其中的“藏南”部分分明划在中国西藏境内。正在联系收藏者,下期争取上全貌大图。


注:部分参考书籍和资料:

《清史稿》

《拉萨真面目》[英]埃德蒙·坎德勒

《西藏简明通史》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

《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

《陈庆英藏学论文集》陈庆英

《西藏历史问题研究》张云

《论“西姆拉会议”》卢秀璋

《中英西姆拉会议》冯明珠(台湾)

《印度对华战争》[澳]马克斯·维尔

《西藏之过去与现在》[英]查尔斯·贝尔

  “台北西藏档”,西姆拉会议文件

  “英国印度事务部档案”

《奥本海国际法》[英]詹宁斯·瓦茨

《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杨公素

《喇嘛王国的覆灭》[美]梅·戈尔斯坦

《拉萨旧事(1944-1949)》柳陞祺

《张向明55年西藏工作实录》(内部资料)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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