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 发表于 2016-8-25 19:27:44

“徐玉玉案”引爆全国人民愤怒!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彻查此案!【FM101·都市之声】

“徐玉玉案”引爆全国人民愤怒!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彻查此案!【FM101·都市之声】         




                                                      

       最新进展

近日,记者从罗庄公安分局了解到
就临沂18岁女学生徐玉玉遭诈骗后死亡事件山东省公安厅领导和临沂市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并已成立专案组,根据近期的线索现已奔赴各地,力求尽快破案!
如果没有那通诈骗电话临沂18岁女学生徐玉玉
此时应该怀揣着忐忑与兴奋准备着奔向大学的行装吧
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她的年华永远定格在18岁的那个开学季而她的死,也引爆了全国人民的愤怒
中央电视台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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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临沂女学生徐玉玉因接诈骗电话被骗光9900元学费,继而郁结于心导致心脏骤停离世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安部刑侦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等部门官方微博,以及人民日报、人民网、环球时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凤凰卫视等众多媒体纷纷转发关注。















事件更是引发网友数以百万计的讨论



网友们对此案最为关注的就是徐玉玉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骗子知道的?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泄露、买卖另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窃取而这两种获取手段的成本低得可怕曾有媒体报道称“旧的个人数据‘2000元10万条’”



在极低的犯罪成本面前保护我们个人信息的法律却走的有些迟缓小编通过网络查询发现
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目前尚未出台只有在最新的《刑法》中有一条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搜寻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时小编意外地发现了一条新闻: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曾在两会上建议尽早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而徐玉玉,今年考上的正是南京邮电大学



如今师徒二人却再也无缘谋面现在我们只希望女学生徐玉玉的离世和杨校长的奔走呼吁能对推动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些许作用同时也期盼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尽快出台
不愿天堂多美好只求人间少不平点zan支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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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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