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念主恩 发表于 2023-6-22 01:08:48

“指鼠为鸭”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指鼠为鸭”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锐参    2023-06-20 21:07   四川

            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后,人们普遍关心一个问题:当初面对镜头信誓旦旦称“经过反复比对,异物为鸭脖”的江协学局长,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身为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名公职人员,我认为江协学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应该被判刑(判刑后开除公职是必然的)。因为其行为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不开除、不判刑不足以儆效尤。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是渎职罪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根据《办理渎职案件解释》,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起事件中,面对一个可以拿在手里认真检查的实物,任何一名成年人,只要他不傻,要判断出异物是鸭脖还是鼠头,不存在一丁点困难。江协学作为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昌东分局局长,一名正科级干部,其具备正常的履职能力,应该能准确判断出这是鸭脖还是鼠头。
               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江协学和下属经过认真比对,竟然得出了“这是鸭脖而不是鼠头”的结论,让人瞠目结舌,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有关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假如当初江协学做出正确判断,事件就是一起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最严重的结果无非就是学校和涉事承包商解除合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影响力将仅限于学校以内。
            可江协学判断错了。如前文所述,任何正常成年人都不可能判断错,江协学判断错,只能说明一点:其明知道这是什么,却还故意撒谎欺骗公众。
            因此,江协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主观上,其应该知道这是老鼠头,而却向外界公布这是鸭脖,属于明显的玩弄职权,随心所欲的做出一个错误的决定;客观上,江协学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江协学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其或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参与本次“公然造假”行为的其他公职人员,也已经构成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分为普通滥用职权(违纪)和严重的滥用职权(犯罪)。本起事件中,考虑到其他公职人员属于执行江协学的命令而做出的决定,不应该承担事件所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因此不构成犯罪,仅构成违纪,可由纪委监委给予政纪处罚。

             试问,如果继续保留江协学的公职身份,其有何威信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其怎么能继续履行公职?
            当然,江协学也有一点可取之处,即:作为一名分局局长,其本来可以不用接受采访的,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其必须接受采访。面对一起负面新闻事件,局长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婉拒采访,并称以官方通报为准。如果是这样,其或许不会遭受如今这个局面。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 江协学局长却依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接受采访,这种精神也算是难能可贵了。
         期待江西方面早日就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做出官方权威通报,期待这些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公职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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