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者 发表于 2017-9-8 21:32:25

公民点评:群主注意了!国家规定: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群主注意了!国家规定: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

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编辑/史萌©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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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8 21:33:15

全民公投了吗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1 00:18:03




            关于群主在群内要负责承担法律,

                     其一,群主无法对数以百计、千计的群友进行身份甄别的技术、能力和精力,谁知道入群的都是什么人?

                     其二,群主没有识别、界定所谓“违法”行为的资格或者能力。哪些是违法信息?群主们是不要参加学习然后拿个“建群证”证呢?否则哪有能力识别呢!此外,根据宪法规定,法院是判定信息或者行为是否违法的唯一合法机构,这个责任群主想承担也承担不了,否则就有违反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可能,违宪比普通的违法责任更大。

                      其三,群主没有24小时“控群”精力和义务。我们知道多数情况下,群内的交流、发帖都是群友自发的,群主也就是在工作之余才参与一下,谁疯了会24小时盯着群内有没有违法信息?想看能看的过来吗?所以在时间和精力上,群主也无法承担监管群内言论的职能。其

                  四,群主不具备及时清除自认的违法信息的技术。比微信群,群主的唯一功能就是放人进来和踢人出去,即便看到了所谓“违法信息”,他们也没有清除工具。如果有谁想害群主,那就太容易了,短时间内多发几条“违法信息”就能办到。

                   其五,不愿“散群”的群主可能面临经常“配合司法调查”的危险局面。在平民“举报”再次成为习惯的社会、在群内行为无法实际管控的情况下,群主必然面临经常性地配合调查甚至吃官司坐牢的可能,谁有精力?谁有胆?群主要想安全的保留群的存在,留给他的”生路“只有一条,将“群员”缩小“至他认识的朋友!而且还要确保这些”朋友“不会害他!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2 12:07:32

网信办出规违法信息由群主负责是逃责!!!

我怎么负责???
我能将潜伏的网特收审吗?
我能将钓鱼的五毛治罪吗?
我能将装逼的脑残罚款吗?
我能将构陷的粉红解职吗?
他们全靠着群里挣外快,我却什么都干不了,你网信办授予了多大的的权利给群主???
没有授权,哪来职责???
妈那疤子,诚以为网络出了违法信息就该拿网信办问责。那么多虚假信息,网信办负了什么责???悍然培训那么多网评员肆意扰乱网络社会,制造各种虚假言论,散风点火,组织水军攻击大V,不惜违法干涉个人隐私,让人名誉扫地,种种恶行,到底谁该负责???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2 12:26:55

無眠—#對比五年之間# ......
1,言論自由空間越來越小。 居然發生有人在群裡罵幾句牢騷話,就被拘留五天的醜聞。 對,這就是醜聞。 文明社會的標誌:言論自由。 這也是共產黨在獲得政權之前,許諾給中國人民的權力。 還叫囂「群員說話不對不妥,群主要負法律責任」。 請問:黨員犯法,黨魁連帶責任不? 官員犯法,煮席連帶責任不? 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真相和真理,就沒有進步和提高。 只能在謊言和欺騙中轉圈! 五年前,至少可以說話。 五年後,只能默默的咬牙。

2,經濟大蕭條迫在眉睫。 經濟垮了。 一個原因是:沒有科技創新做支援,只是偽劣假冒的充斥,必將遭到拋棄。 另一個原因:反腐的副作用,權貴階層不再花天酒地,資金沒辦法流通。 最主要的原因:老支柱產業房子賣不動了,新支柱產業醫療還沒形成人手幾種癌症。 政府,除了印錢,沒有其他任何辦法。 老百姓被住房教育醫療,搜刮的兩手空空。 沒錢,即便是有錢,也不敢花。 誰知道後面有什麼窟窿等著。 五年前,是病態的繁榮。 五年後,是病入膏肓的喘息。

3,人才和資金奪門而逃。 以前,各國爭奪地盤。 後來,全世界爭奪利益。 21世紀,發達國家爭奪全球人才。 因為,都明白:人才,才是第一生產力。 看一看清華北大,多少頂尖人才,揮一揮衣袖,移民他國,不帶走天朝一口霧霾? 想一想海航在全世界眼皮子底下,一把轉移出去1ooo億美元。 官方曾經有個消息:封查了800個地下錢莊。 這些錢莊做什麼的? 把和珅的錢,洗到爸拿媽,洗到瑞士美國。 大天朝,變成一個嚴重失血的老態龍鍾。 五年前,人才和資金,都覺得在天朝更有機會。 五年後,人才和資金,在尋找奪門而逃的機會。

4,人心更加渙散。 五年前,發生災難,發生悲劇,發生不公不平。 民意沸騰,刷屏滿滿。 現在,水災,火災,風災......,基本沒人關注,沒人說話。 一車大人撞死在隧道口,沉默。 一車孩子摔死在橋底下,沉默。 無數的悲劇和死亡,絕大多數人,就如同經過小悅悅身邊的18個路人。 只要自己活著,抓住機會吃,玩,睡,交配。 五年前,很多人心裡有希望和夢想。 五年後,眼看著左轉文革意味濃郁先沉默跪倒以求苟活。

5,國家更加不可描述。 這五年,很多老百姓,不但明白了中國武術是個渣渣,被徐曉東秒殺。 還明白了,崛起大國只能靠金子,舌頭,來捍衛釣魚島,南海,和國界。 不撒幣,就沒法在世界上混,這樣的話,都能被官方說出口。 真是混的好呀。 開了無數國際大會,國內大會。 然並卵。 解決問題了嗎? 只看見,一輪新太陽,冉冉升起。 古人雲:天有兩日,焦土萬里,屍骸遍野。 文革過去才四十年,沒好傷疤,就忘了疼。 舌頭的讚歌準備好了,膝蓋的跪姿準備好了。 文人的無恥準備好了,世人的愚蠢準備好了。 鮮血和眼淚準備好了,死亡和死神也準備好了。 五年前,這個國家因慣性還在往前滑。 五年後,只有「倒車,請注意倒車」響徹雲霄。 這個民族,這個國家,又走到了十字路口。

...... 無眠,2017.09.08。。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2 12:30:03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2 13:59:05

【王进生递交申请书】

王进生在网上见到一则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有“成员群里违法、群主要被问责”之规定,认为该项规定违法并侵害了公民(群主)的权益,为此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事项
1、请求公开《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2、《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否通过全国人大批准;
3、群主不是群员的监护人,群员也不是未成年人,请公开“成员群里违法、群主要被追责”的法律依据。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没有见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只从网上获悉该规定涉及的“成员群里违法、群主要被追责”这一规定,申请人认为,该条规定严重违法:
一、纵观中国的法律,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有“成年人违法犯罪要追究部门领导人责任”的条款。
二、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能力预先阻止他人违法犯罪,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发布和传播瞬息万变,群主就是超人也难以驾驭。
三、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加上中国强大的公检法体系,足以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何必画蛇添足来为难群主?
纵观网络群体,其发布的正能量信息绝对属于主流,完全没有必要因噎废食让群主担惊受怕而最终使互联网失去活力。
规定“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没有问题,但是群主是普通公民而不是无所不能的执法“超人”,群主职责范 围是有限的,群主绝对没有预防群员违法犯罪的能力。
因此“成员群里违法、群主要被追责”的规定是及其荒唐的,以此类推就像“工人违法厂长被追责、市民违法市长被追责”是一样的荒唐!
因“成员群里违法、群主要被追责”的规定涉及到公民(群主)的利害关系,所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否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就至关重要!
被申请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性质属于国家机关,身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将信息公开答复用纸质文本寄达申请人,谢谢!
申请人:王进生
2017年9月9日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2 14:23:18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3 13:06:56









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16 04:40:08

热点追踪报道

热点追踪报道

转发:
         这两天,社会上和群里都在转发《9种消息千万别发》,看了以后我感到有些困惑:任何一级党组织或者政府机构,都不会使用“政治敏感话题”这样的词汇,同时有些说法也不符合行文规范。

          今天下午,我专门问了管互联网的部门,得知他们从未有过这样直白的愚蠢说法(原话如此)。

         新下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对象是规范互联网运营商、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让它们负起责任来,并非针对群主和网民。

      这是文件的全文: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7/0908/c40606-29522545.html

      群主公告:近日流传于全国网络的所谓十九大前对微信群监控的消息,实为偷换概念之谣言,源头多为山寨自媒体,个人微信。我国早于十多年前,就相关网络违法违规信息明确违法界定,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近日网信办针对群主的《规定》只不过是对前述法律条文的补充说明,而并非像网络热炒的所谓新政,更不是针对普通网民。另,有不怀好意之人恶意炒作“已有多名群主被抓”新闻,为极端案例,犯事群主也非因《规定》出现后被拘捕,实为此前出现了发布黄色视频、开设微信群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微信群何止千万,网警执罚也依法依规,我们都是守法公民,根本不需放大《规定》的作用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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